114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
「勞基法與勞資糾紛處理實務(視訊辦理)」
(專業法規課程—職業重建相關法規知能)課程簡章
壹、依據:
一、114年度北基宜花金馬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計畫—彙管作業服務。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10條規定」: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3年接受下列各款繼續教育,合計應達60小時以上:(一)專業課程(二)專業相關法規課程(三)專業倫理課程(四)專業品質課程;其中專業倫理、品質課程3年合計應達6小時,逾6小時者,以6小時計。
貳、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參、上課日期:
114年4月8日(二)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肆、上課地點:採GoogleMeet線上視訊會議方式辦理。
※會另行通知,並提供線上課程相關規定及連結。
伍、招生名額:合計100人
※為維持授課品質,錄訓人數將由承辦單位進行調整。
陸、參加對象:
一、參訓資格:
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3條所稱專業人員,包含職業訓練師、職業訓練員、職業輔導評量員、就業服務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及督導。
二、錄訓順序:花蓮、金門、連江縣現職者有優先順位
(一)北基宜花金馬轄區內現職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優先。
(二)非北基宜花金馬轄區內現職職業重建服務人員。
(三)通過職業重建專業人員資格認證之其他非現職人員。
(四)視課程性質及轄內需求狀況,另開放最多3名非現職人員參訓。
三、同一錄訓順序之排序準則如下:
(一)已逾換證期限且尚未完成規定時數者。
(二)於114年度內換證屆期者。
(三)其他。
柒、課程說明:
課程名稱 | 勞基法與勞資糾紛處理實務 | ||
授課講師 | 林佳和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
繼續教育 時數認證 | 課程類別/時數 | 專業法規/6小時 | |
核心能力 | 職業重建相關法規知能 | ||
課程領域 | 組織管理與方案評估 | ||
得計入各類專業人員應完成之專業課程領域與時數 | 修畢可計入專業課程時數。 | ||
課程說明 | 一、 勞基法重要議題介紹。 二、 勞資糾紛處理的實務操作步驟及相關技巧等。 | ||
備註 | 本課程將申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抵免、認定作業,唯核定領域與時數悉以結果為準。 | ||
捌、課程目標:
一、透過課程協助介紹勞基法重要議題,勞資雙方糾分及爭議的常見樣態及情境,以及勞基法判例上的處理態度與相關經驗等。
二、遇勞資糾紛時,專業人員可協助勞工如何採取相關必要措施,以及可尋求的專業求助管道等,並協助專業人員了解如何向雇主介紹及宣導勞基法相關規定,避免雇主誤觸法規。
玖、課程表:
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09:10-09:30 | 報 到 | |
09:30-12:30 | 勞基法重要議題介紹 | 林佳和老師 |
12:30-13:30 | 午 休 | |
13:30-16:30 | 勞資糾紛處理實務及判例 | 林佳和老師 |
拾、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114年3月17日上午10時起至114年3月21日下午5時,或額滿為止。
二、活動資訊:相關資訊請於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網站/訊息中心/身障就業相關人員會議活動(https://tkyhkm.wda.gov.tw/)查詢。
報名方式:本課程採線上報名,請登入網址或掃描QR code完成報名:
三、本中心將視報名狀況調整各單位錄訓名額;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四、課程名額有限且為維護課程品質及公平性,未在錄取名單內而自行前來者,恕無法上課;另於錄取後無故缺席或未於課程前1日請假者,將於下次報名時,列於最末位錄訓順序。
五、線上報名系統請詳實填寫個資,因故(如:地址錯誤、查無此人)無法遞送時數證明者,將不另行補寄和通知。
拾壹、聯繫窗口:徐小姐(02)7749-5470
babalila@ntnu.edu.tw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上課日期或地址如有更動,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二、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者,需請假1小時。
三、課程上、下午均需簽到/退,以作為出缺席之憑證。
四、請自行攜帶環保杯、衛生紙及保暖衣物等個人用品。
五、此次課程未提供中午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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