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113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田徑錦標賽
競賽規程
目 的:為推展學校身心障礙體育運動,讓身心障礙學生藉體育運動培養健康的體魄與正常的心性,有利學生未來之成長發展。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主辦單位: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中國文化大學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輪椅及截肢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視障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腦性麻痺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智障運動協會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五)上午開始
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五)上午比賽地點:板橋第一運動場(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號)
參加單位: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不得跨校組隊。
參賽資格:
(一)凡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肢障組及視障組需持有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核發之;心智組需持有本會核發之智障運動選手證;前開障別及自閉症等公、私立中等學校學生,以校為單位,由學校組隊統一報名。
(二)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參賽項目。
(三)參賽類別:
1. 視障組:持有分級中心核發視障分級證明者。
2. 心智組:選手憑本會核發智障運動選手證報名,如尚未有選手證者,需檢附符合本會訂定智障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經本會心智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得報名智障組參賽。
3. 肢障組:含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小兒麻痺等,經分級中心鑑定符合分級者,請持影印本繳交學校統一報名參賽。
4. 自閉症組: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成績不列入甄試、甄審資格。
(四)選手未滿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五)取消運動績優生甄審、甄試資格之年齡限制,惟其仍應符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之限制。
(六)報名學校應出具參賽選手切結書用印後,郵寄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備查。
(七)選手參賽時應攜帶學生證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副本或影印本於參賽資格有爭議時提出證明。
十、報名手續:(一)報名費:1. 每人新台幣200元整,含場地保險等費用。2. 報名費請使用台灣PAY或匯款,完成後請上傳報名系統。(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24日15:59止。(三)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94fdf667763d62c8edc(四)報名方式:1. 由學校單位統一填妥網路表單線上報名;如經審查發現個人報名者不予受理,並不另行通知。2. 請各校於本賽事官網,依公告報名操作說明填寫相關資料,領隊請上傳切結書。(五) 聯繫資訊: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樓)
聯絡人:王珮玲、陳廷 聯絡電話:(02)8771-1450、8771-1502
E m a i l :ctpc1984@gmail.com
(六)匯款資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北復興分行帳號:00810-374959
(七)注意事項:1. 報名時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分級證明/智能障礙選手證影本及學校出具切結書,由學校統一提供;向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得比賽。2.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他投保需求(如個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l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l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l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l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3. 以繳費完畢為報名完成依據。繳費後如因故無法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後2日內可申請退費(將酌扣手續費);若已超過時間,報名費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則不予退款。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審訂之最新帕拉林匹克運動田徑競賽規則。
參賽組別及項目:
(一)組 別:
1.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2. 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二)比賽項目與級別:請參照總會官網最新競賽規程。
◎註:每人最多只能報名三項。
領隊技術會議:於比賽當日報到後再另行公佈召開,攸關賽程進行及各隊權益,請各領隊務必準時參與。
**相關資訊以總會官網上競賽規程為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