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澎湖縣第四屆
「澎湖扶輪社盃」全國羽球錦標賽
一、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風氣、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扶輪社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羽球運動發展協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澎湖後勁莊羽球隊、常林建設。
六、比賽日期:114年3月22日至3月23日。
七、比賽地點:澎湖縣立綜合體育館(文化中心)。
八、報名方式:https://www.beclass.com/rid=294db396756394ba11a9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團體組及社會組至114年01月16日(星期 四)12:00止
學生組至114年01月20日(星期 一)12:00止
※報名截止三天內,名單將公佈於澎湖縣羽球運動發展協會FB網頁,請完成報名之隊伍逕自上網查詢。
十、比賽組別:
個人賽:每人限報1組。
A.學生組
(1)國小中低年級(1、2、3、4年級)男生組、女生組【單打】。
(2)國小高年級(5、6年級)男生組、女生組【單打】。
(3)國中男生組、女生組【單打】。
B.社會組:男生雙打組(男生全國甲組選手須滿55歲)。
團體賽:歡迎各縣市選手報名參加(限A組),每人限報1組
(1)女生團體組。
(2)混合組。(A、B、C、D組)
※外縣市不得報名學生組及團體組B、C、D組別。
十、報名資格:凡澎湖縣民均可參加、凡參賽選手,扶輪社提供每隊每人午餐1份,團體組每隊運動飲料1箱。
主辦單位基於信任原則,受理報名時不主動審核選手資格,請各領隊慎選符 合各組參賽隊員級別資格,避免取消參賽資格及不必要爭議。
十一、報名費:
(一) 學生組單打100 元、男子雙打組500 元。
(二) 團體組:混合組每人限報1組(B組球員可兼A組第3點不在此限),每隊報名費1,200元,保證金1,000元共2,200元;保證金於各隊出席開幕(至少5人)儀式後,當場退還保證金。
十二、團體賽混合分組規則:
(一)主辦方將依報名隊伍程度,區分為A、B、C、D等各組;混合組每人限報1組(B組
球員可兼A組第3點不在此限)
(二)各隊報名人數上限為7人。
(三)每隊第二點須為混合雙打。
1.每組最多報名12隊,以先報名隊伍為優先。若B組報名未達十隊,主辦方得邀請其他台灣隊伍參賽。
2.參加團體混合組A組選手若為甲組(男生全國甲組選手須滿55歲;女生全國甲組選手須滿50歲)。
3.團體混合組A組第三點選手均需年滿35歲,若為甲組(男生全國甲組選手須滿55歲;女生全國甲組選手須滿50歲)。
(四)歷屆成績自第三屆起,每屆混合C、D組冠軍之隊伍(全隊員)須晉升一級組別;每屆混合B、C 組最後一名之隊伍(全隊員)可降一級組別。
1.C組選手如年滿55歲可不用晉升級;D組選手如年滿65歲可不用晉升級。
2.獲晉升之選手於隔屆賽事如無報名或無上場紀錄,將不列入下一年度賽事之晉升
考核制度。
十三、繳費方式:
(一) 匯款或ATM轉帳:
戶名:廉莉莉
銀行:玉山銀行(808)
帳戶:1034979042266
請匯款完成後通知何志華您的匯款帳號末五碼或匯款人名稱。
十四、競賽規則:
(一) 個人賽及團體賽皆採一局21分賽制,不加分,對戰任一方先得11分時交換場地。
循環賽,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點得 2 分,敗一點得 1 分,棄權 0 分;累計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時,以對戰成績積分多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 累計三隊對戰各點比數總得分和,累計總得分多者為勝。
(2)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二) 比賽方式、比賽組別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作調整,由主辦方做最終之決議,不得異議。
(三) 參賽選手請於賽前30分鐘前到場準備,大會若廣播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後賽程皆不得參賽且不得有議。
(四) 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五)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六) 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提出抗議書送達主辦方審查,以主辦方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
十五、比賽用球:採用摩亞MMOA MS-85比賽級羽球。
十六、競賽獎勵:學生組個人賽取8名頒發獎金;男子組雙打16隊以上取8名頒發獎金;
團體組取4名頒發獎金(12隊以上取6名),獎金分配如下:
※個人組學生組頒發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一)學生組:
獎金依照報名隊數下列表頒發(5-8 名並列)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18 隊(含)以上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500 | 500 | 500 | 500 |
12隊(含)以上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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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隊(含)以上 | 2500 | 1500 | 8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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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隊(含)以下 | 2000 | 10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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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隊(含)以下不成賽
(二)社會組:
(1) 團體A組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2,000元。
(2) 團體B組第一名8,000元、 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2,000元。
(3) 團體C組第一名7,000元、 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4) 團體D組第一名6,000元、 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5) 女生團體組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6) 男子雙打組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第五名500元、第六名500元。
(7) 團體賽前三名頒發獎盃1座,及獎牌7組。
十七、資格抗議:
(一) 經查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取消本次所有賽程及名次。
(二) 參賽選手資格經名單公告後若有任何疑慮,抗議方請在名單公告後三日內提出並提供舉證資料,被抗議球員須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參加比賽。
(三) 所有現場抗議事項,需於比賽開打前提出,一旦開賽後,則不接受任何抗議。
十八、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主辦方得修訂之。
十九、 附則:
1.各參賽隊員於比賽期間,請攜帶健保卡及斟酌個人習慣用藥。
2.如遇特殊事件必須更改賽程、賽制,經大會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3.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4.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延後比賽日期之權利、參賽選手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用。
5.報名完成者若無正當理由主辦單位不受理退費事宜!
※逾期恕不受理,團體組請於114年01月20日(星期一)23:59前繳費完成,逾期取消參賽資格,名單一經公告,不受理退賽與退費(因報名組數不足,取消該組或併組比賽之情形除外)。
二十、本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需個人意外保險請自行加保。
二十一、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
使用。
二十二、本次參賽選手報名完成後,即視同同意本賽事可以完全使用及授權活動肖像之相關
影像、圖片作為存檔、公開播放、再製及進行賽事相關推廣之宣傳或其他用途等使
用,將不需支付選手任何費用。
二十三、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另行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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