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高雄市C級羽球裁判講習會暨增能復訓實施計畫
*依據: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辦理。
*目的:為培育國內運動裁判菁英人才,提倡全民體育,推廣羽球運動,加強裁判技能水準、增進裁判技術為目的。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高雄市運動發展局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高雄市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協辦單位:舞動陽光有限公司
*講習日期:
(一)講習會:民國113年11月23、24日(星期六、日),共2天。
(二)複訓(增能):民國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 1天。
(三)實習:民國113年11月30 日~ 12月1日,學員實習日期由大會進行安排一天。
*講習地點:鳳山運動園區(高雄市鳳山區五權南路217號)。
*參加對象及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2.需年滿18足歲:依申請裁判資格檢定者,應於講習會辦理日期前一天年滿18歲以上。
3.具本會核定C級以上羽球裁判資格者(複訓/增能)。
(1)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裁判證有效期限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每年至少8小時者,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2)完成講習頒發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結業證書(1天8小時)。
*報名方式:採線上表單報名:https://reurl.cc/Re5mRx
(若有問題請洽詢郭老師:Line ID:https://lin.ee/E5dznIB)
(一)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止。(上限50人)
(二)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3,000元整﹔複訓(增能)人員新台幣1,000元。
戶 名:高雄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銀行帳號:合作金庫(代號006)/ 興鳳分行,帳號:1483-717-010650
(三)報名費用製作結業證書及C級證照費(住宿請自理)
【註】如已報名並於截止後,因故未能上課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20%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四) 確認報名後請加入LINE群組,以利訊息傳遞。https://line.me/ti/g/Tyj89Cmek3
(五) 講習會上課第一天報到時請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複訓人員免附),申請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1.良民證上日期須為講習會前1個月內(即113/10/23後申請)才有效,超過1個月即為資格不符。
2.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正本(不可以臺灣良民證替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講習: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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