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獎勵中華民國各縣市基層醫師從事基層保健醫療工作之發展,照顧社區民眾,表揚對該工作有優異表現且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特設立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聯會基層醫師服務貢獻獎推薦對象與名額
推薦對象:限隸屬於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聯會之各地診所協會的會員並於基層服務者。
受獎人名額:每年約五十名。
二、推薦條件
1.對基層保健醫療工作之發展有優異表現者。
2.對貧困、殘障、弱勢族群(如孤兒院、養老院或特殊疾病等)病人提供特別醫療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3.義務參加各項醫療服務活動,有具體事蹟者。
4.以醫師個人名義或醫師擔任團體負責人捐助社會公益事案,有具體事蹟者。
5.不計報酬自願前往無醫師之偏遠地區或孤島擔任醫療服務工作,對當地醫療保健之改善有顯著貢獻,獲當地居民之擁戴者。
6.以醫師身份對社會有特殊之貢獻或服務,為社會輿論讚譽者。
7.對醫事教育及臨床醫學有貢獻或研究發展上有具體事蹟者。
8.積極參與學會所推動的醫療政策及醫療業務且有具體事蹟者。
9.各縣市診所協會所推薦基層醫療服務貢獻獎的人數,會員人數一百人以下者,推薦基層醫療服務貢縣獎三人至五人;會員人數超過一百人者,超過部分,每逾五十人,可以推派一人。
三、由本會之代表兩位具實提出推薦書,先經本會之秘書處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再提審查委員會評選後,向理事會推薦,由理事會決定之。
四、審查委員會由九至十五人組成,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聘請之。
1.審查委員具備基層實務經驗五年(含)以上者。
2.常務理監事常任審查委員。
五、本獎之推薦書(本會備索),應向本會秘書處提出。
六、每年約二月開會員代表大會時頒獎,頒發獎牌(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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