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場次已額滿,若有學員取消,將會再隨時釋出名
額,請於每周一上午留意本報名系統 】
本課程授課對象為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人員及相關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事業單位辦理職業傷病預防、職災給付業務等人員,以提升協助職災勞工心理支持專業能力與應對技巧,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等相關知識;同時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傷病防治與職災勞工保護等工作,期許增加各資源間之整合與運用、提升對職災勞工的服務品質,並保障職災勞工權益。
一、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二、協辦單位:高雄榮民總醫院
三、參加對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人員及相關人員;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相關網絡機構之職業醫學科臨床醫師、臨場服務醫師及相關醫事人員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事業單位辦理職業傷病預防、職災傷病給付人員等。
四、辦理時間、地點及人數:
日期 | 時間 | 辦理地點 | 報名人數 |
113/11/08(五) | 08:50-12:30 | 高雄榮民總醫院急診大樓6樓 第五會議室 (813414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 100人 |
註:自受理報名日起至額滿為止或活動前三天截止
五、議程:
| 時間 | 課程 | 講師 |
| 08:50-09:00 | 報到時間 | |
| 09:00-09:10 | 貴賓致詞 | |
| 09:10-10:40 (90分鐘) | 職災個案管理復工實務—心理強化案例分享 | 大順景福診所 王筱雯臨床心理師 |
| 10:40-10:50 | 休息 | |
| 10:50-12:20 (90分鐘) | 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條件 與案例分享 |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 陳宗延醫師 |
| 12:20-12:30 | 綜合討論 | |
| 12:30- | 賦歸 | |
備註: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保有場地、課程與師資臨時變動之權利
六、報名方式:
1. 本次為免費課程,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94da1b66f10541bc833),報名時間自10月17日(四)上午10點起至活動前3日止或報名額滿截止,當天不受理現場報名。
2.報名成功者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活動前3日以電話向該場次之執行單位取消報名。
3.若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職業傷病服務處,電話:02-8522-9366#807 劉小姐。
4. 若有活動相關問題或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活動執行單位,請洽:高雄榮民總醫院職業傷病整合服務中心,電話:07-342-2121分機75155,電子郵件:gchuang@vghks.gov.tw。
七、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1.本研習完全免費,原則上由報名系統以 E-mail 自動寄發確認信件,研習會前不再另行通知,報名時請留下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
2. 全程參與本研習各該場次之人員,於研習活動結束後,依各參加人員之身分屬性,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發給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 15分鐘以上者,不得予以採認以下時數(學分):
(1).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及相關人員: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3小時,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約20日後至上開系統(查詢網址:https://etms.osha.gov.tw/)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登錄教育訓練時數3小時,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約20日後至上開系統(查詢網址:https://trains.osha.gov.tw/Default.aspx)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
(3).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西醫師」、「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護產人員」、「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繼續教育學分積分,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3. 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
4.響應環保政策,會場不提供紙杯,敬請與會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l 活動地點交通資訊
n 高雄榮民總醫院 急診大樓6樓 第五會議室
n 地址:813414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n 交通指引地圖
詳細訪客停車資訊請至「高雄榮總首頁→就醫指引→交通指引」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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