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113年度「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宣導會第五場暨第六場」活動簡章
壹、依據: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3年「勞動部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並強化其工作能力,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可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提出申請,協助其擬訂復工計畫,進行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增進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之宣導。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肆、辦理時間:
第五場(113年9月19日(星期四)08:30-12:10)。
第六場(113年9月19日(星期四)13:10-17:10)。
伍、會議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265號6號樓之6(南崁大樓6樓萊客空間南崁館606教室)。
陸、參加對象:桃園市轄內之事業單位;依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規定,全程參與本次宣導活動之勞工,給予其在職訓練時數3小時(兩場皆參加為6小時),遵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或一般人員之在職教育訓練擇一使用之證明。
柒、參加人數:每梯次預計參加為60人,依報名優先順序受理。
捌、報名方式:請於113年9月2日起至9月16日止,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網站報名,並報名至額滿為止。
玖、報名路徑: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最新消息/113年度「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宣導會第五場暨第六場」登錄報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