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勞工健康臨場服務〝第二階段〞(專任護理人員)實務訓練工作坊
一、 活動目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規定,50 人以上企業需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臨場服務內容除了協助雇主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工作及健康管理等,尚需協助事業單位推動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促進、工作相關疾病預防等,並訂定計畫據以執行。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三、參加對象:已完成第一階段課程並通過考核之專任護理人員,或具有兩年以上勞工健康服務經驗之專任護理人員為優先考慮對象
四、報名方式:
1.課程費用由本中心全額補助,一律採網路報名。
2.報名時間自10/21(星期一)10:00起至各該場次活動前3日止或額滿即截止。
五、注意事項:
結訓要求-須全程完成現場簽到、現場簽退及線上前後測問卷學習,將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核發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1)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30日至系統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
(2)於活動結束後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申請衛福部護理人員積分。
六、活動簡章詳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官網
*主辦單位保留人員錄取、議程修改、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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