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勞工健康臨場服務〝第二階段〞(特約護理人員) 實務訓練工作坊
一、 活動目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規定,50 人以上企業需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臨場服務內容除了協助雇主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工作及健康管理等,尚需協助事業單位推動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促進、工作相關疾病預防等,並訂定計畫據以執行。
本中心職業衛生健康服務主要強化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的臨場健康服務專業能力,特別規劃3場臨場服務第二階段(特約護理人員)實務訓練工作坊。目的在於透過有系統的服務規劃,增進職場風險管控機制,以因應各種健康危害。此工作坊結合了理論與實務,提供專業培訓,指導如何建立相關的系統和規範作為之輔助措施,以確保機構能夠有效地執行健康服務工作並改善現存問題。提供多元的職業衛生與健康服務事項,以提升服務品質與管理能力。工作坊採實體課程並執行分組演練,以促進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實務技能之培養。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三、參加對象:已完成第一階段課程並通過考核之特約護理人員,或具有兩年以上勞工健康服務經驗之特約護理人員為優先考慮對象
四、報名方式:
1.課程費用由本中心全額補助,一律採網路報名。
2.報名時間自10/21(星期一)10:00起至各該場次活動前3日止或額滿即截止。
五、注意事項:
結訓要求-須全程完成現場簽到、現場簽退及線上前後測問卷學習,將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核發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1)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30日至系統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
(2)於活動結束後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申請衛福部護理人員積分。
六、活動簡章詳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官網
*主辦單位保留人員錄取、議程修改、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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