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有機農業促進法於107年5月30日公布,為促進我國有機農業永續發展,增進有機農產品品質,以維護國民健康與兼顧生產者及消費者權益,並達到環境有機生態、農民有機生產及消費者有機生活之目標,本案係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6條辦理有機農業促進區開發設置。
二、指導單位:農業部農糧署。
三、辦理單位: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農會。
五、參加對象:農糧署各分署、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農會
、農民團體或法人等農業推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