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屏東縣日照運動會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有限責任屏東縣經立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活動地點:國立潮州高級中學中興堂(屏東縣潮州鎮中山路11號)
參賽資格:屏東縣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團體家屋服務特約單位之服務使用者、工作人員及家屬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23日(星期日)晚上23點59止。
運動競賽項目:個人賽制3項、團體競賽2項
競賽器材:使用大會統一規格之競賽器材,報名隊伍當日不需攜帶已發放之競賽項目練習器材
競賽規則:請詳閱附件【運動項目規則及運動器材】
報名方式及限制
禮品與完賽紀念品
活動注意事項
1.參賽運動員於活動當日應攜帶個人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提供各競賽項目之裁判進行資格檢錄。
2.賽程將由委辦單位隨機排定,賽程既經排定,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3.活動當日發放運動員、工作人員及家屬每人【好屏園遊卷1張/等值100元】,請各特約單位領隊於活動當日報到時依實際參與人數領取,憑卷於活動現場攤位消費。
4.運動員若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名次與成績,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及禮品。
5.運動員於競賽期間,請注意防曬並隨時補充水分及熱量,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各競賽裁判得當場予運動員停賽處分。
6.活動現場不得吸菸、飲酒及嚼食檳榔,請特約單位務必宣導並落實配合。
7.本活動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團體傷害保險」,搭乘接駁車者另投保「旅遊平安險」,如有額外保險需求,請考量自行增保。
8.各特約單位應衡量運動員身體、健康狀況報名適合之競賽項目,活動當日運動員如有感到不適或狀況不佳,切勿免強參賽。活動現場設置醫護人員,必要時可尋求協助。
9.衣著服裝及儀容表現列為精神總錦標評分項目,各單位可以發揮創意裝扮服裝及設計隊呼。
10.活動當日由承辦單位安排各報名隊伍至少1名志工協助運動員活動參與(志工人數視承辦單位志工招募情形排定)。
日照運動會申訴與比賽爭議原則
※承辦單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變更本活動之權利,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進行競賽時,主辦單位得適時取消、中止或暫停本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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