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南市關廟區體育會議長盃關阜籃球三對三錦標賽
一、活動目的: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運動,推廣籃球運動達到以球會友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議員陳皇宇服務處。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關廟區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關廟籃球協會、臺南市歸仁體育會、臺南市歸仁區公所。
六、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1日(星期日)上午八點至下午六點整。
七、活動地點:歸仁區體育公園風雨球場(臺南市歸仁區許厝里信義南路78號)。
八、參加人數:約200人
九、本次比賽不收取任何報名費。
十、比賽分組:每隊報名4人,男女可自由組隊參加(總隊伍數限50隊)
1.社會組:以職工、大專院校學生為主,不限年齡。另設限資格:戶籍、學籍、工作地任一條件,需在(關廟/龍崎/歸仁/仁德)區至少一人。需檢附具照片證件備查,戶籍(身分證);學籍(學生證);工作地(職員證)。
2.高中組:限高中職生(含應屆畢業生)。
3.國中組:限國中生(含應屆畢業生)。
4.女子組:限制女子球員,不限年齡,自由組隊參加。
5.國小組:限國小生(含應屆畢業生)。
6.百齡組:40歲以上(本次以73年次前)。
*註明*該組別如未達3隊參與競賽,則取消該組別。
十一、比賽制度:
1、預賽採單循環,取1隊晉級決賽。決賽採單淘汰(視實際報名隊伍數做調整賽制)
2、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籃球規則
3、鼓勵女生球員參與,得分採雙倍計算,女子組不在此限
十二、保險:比賽活動之執行所衍生之公共安全及保險相關問題,由承辦單位依活動計畫負完全責任。
十三、本活動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比賽選手比賽中承保在內),欲投保個人傷害保險者,請各隊領隊/教練自行投保辦理。
十四、比賽獎勵: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
十五、報名日期:
為即日起至8月5日止,8月9日前公佈參賽隊伍名單,各組別對戰組合由協會代為進行分組抽籤於當日公佈賽程。
十五、報名方式:
(一)詳見報名網址:
(二)聯繫總幹事林俊利 0928-980-048
十六、注意事項:
〈1〉參賽人員請於比賽當天,08:00-09:00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礦泉水。
〈2〉參賽人員請於比賽當日攜帶證件備查(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需有照片)。
〈3〉無故未到場比賽,公告隊伍名稱及選手名冊,取消參賽權益,敬請見諒。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告之。
附則:一、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繼續與否或更改時間、場地事宜,由主辦單位協調決定之,各球隊不得異議。
二、各比賽球隊須於活動日8/11日早上08:00-09:00至檢錄台進行檢錄及登錄球員,並向紀錄台辦妥出賽手續。
三、各隊報名資格審核通過時,不得更換名單;如有發現資格不符、冒名頂替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四、比賽中職隊員不得對裁判及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咆哮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提交技術委員會審議之,並由本大會轉報有關單位議處;毆打裁判者,取消球隊接下來所有比賽場次。
五、請各隊於活動日8/11日早上08:00-09:00將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健保卡、駕照)放置記錄台備查,於賽後立即歸還,若有關球員資格問題,各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於賽後裁判簽名後即不受理資格相關問題。
六、如有重覆報名情形,以該員出賽首場球隊為主;若有重覆出賽,經查證屬實,取消該員及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七、凡違反球場紀律者即取消該球員繼續比賽資格,情節重大者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八、比賽時間結束平手進行罰球pk,兩隊三人都上去罰球,再平手各派一人直至分出勝負。
九、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須先經主辦單位同意核可。
3對3比賽規則(詳細版)
1.教練不得在比賽場地或從觀眾席指導。
2.由雙方隊長猜拳的方式來決定獲得球權的球隊,猜拳獲勝的球隊可選擇比賽開始的球權
3.得分:在弧線內(1分區域)的每一次投籃,中籃應得1分。
在弧線外(2分區域)的每一次投籃,中籃應得2 分。
每一次罰球,中籃應得1 分。
4.比賽時間:
預賽為6分鐘、決賽為8分鐘。進攻時間:14秒。暫停:每場/一次,一次30秒
(1)在球隊犯規次數達6次之後,該隊進入球隊犯規罰則階段。
依據規則第16條,球員不會因個人犯規次數而失去比賽資格。
(2)球員在弧線內於投籃動作中被犯規,若球未中籃,罰則應為1次罰球;
同時在弧線外於投籃動作中被犯規,球未中籃時,其罰則應為2 次罰球。
(3)當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被犯規,若球中籃得分算,且該球員應再獲得1 次罰球。
(4)違反運動精神犯規和奪權犯規,應登記2 次球隊犯規。球員的第1 次違反
運動精神犯規,罰則為2 次罰球,但沒有控球權。所有奪權犯規(包含球
員的第2 次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的罰則,應為2 次罰球及控球權。
(5)球隊犯規次數第 7、8、9次的罰則為 2次罰球。第 10次及之後的球隊犯規,
其罰則為2 次罰球及控球權。
(6)所有技術犯規的罰則應為 1次罰球。在 1次罰球之後,比賽恢復如下:
-若防守球員被宣判技術犯規,則對方的投籃計時鐘應重設為14 秒。
-若進攻球員被宣判技術犯規,則該隊的投籃計時鐘應接續計時。
6.打法:
(1)球中籃及最後一次罰球中籃之後(若有附帶球權除外):
-非得分隊自籃下(並非從端線後方)運球或傳球,將球送至弧線外恢復比賽。
-防守隊不得在籃下的進攻免責區內進行防守。
(2)投籃及最後一次罰球未中籃時(若有附帶球權除外):
-若原進攻隊搶到籃板球,可繼續進攻,不需將球送至弧線外。
-若原防守隊搶到籃板球,則必須將球送至(傳球或運球)弧線外。
(3)任一隊在死球後所獲得的球權,應在球場頂端的弧線外,由雙方球員間“ 確認球”(check-ball)後開始。
(4)當球員雙腳都不在弧線內或踩在弧線上時,被視為位在“弧線外 ”。
(5)發生爭球狀況時,球權應給予原防守隊。
7.替補:當球成死球、進行確認球(check-ball)前或執行罰球前,任一隊皆可進行替補。替補員在被替補的隊友離場 並與其有身體碰觸後,即可入場。替補僅於籃框對面的端線外進行,且無 需透過裁判或記錄台執行程序。
8.平手:雙方進行罰球pk第一輪兩隊三人都上去罰球,再平手各派一人直至分出勝負
9.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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