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團法人臺灣音樂治療學會
【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落日條款資料審閱線上申請表
社團法人臺灣音樂治療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因應音樂治療發展之專業人員需求,提供高品質的音樂治療服務,特訂定《社團法人臺灣音樂治療學會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甄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與《社團法人臺灣音樂治療學會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甄審辦法施行細則》,並於本辦法第十二條,訂定落日條款,條文內容如下:
「於本辦法施行前已成為中華民國應用音樂推廣協會專業認證會員,且目前具備本會正式會員資格者,得向本委員會提交資料移轉與審閱同意書,申請本會專業認證資格。申請者填寫線上申請表並上傳同意書後,由本會專業認證委員會審閱申請者資料,確實符合當時申請條件者,得由本會核發專業認證證書,未相符者應依申請標準進行補件。申請期限自通過日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本條款將於申請截止日後自動廢止。」
一、落日條款專業認證申請資格
具備上列兩項資格者,得填寫本申請表,並提交資料移轉與審閱同意書,提出專業認證申請。
*備註:若尚未成為本會正式會員,開放同步申請正式會員及專業認證,惟專業認證證書將於正式會員申請通過,並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核發。
*備註:證書編號將依照您的申請通過時間進行排序。
二、提交流程
三、委員會審閱
本會專業認證委員會將依中華民國應用音樂推廣協會章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專業認證會員申請標準(含109年12月31日廢止之落日條款)審閱申請者資料。
- 資料相符之申請者得核發專業認證證書。
- 資料未確實相符者應依申請標準進行補件。
四、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自通過日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本條款將於申請截止日後自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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