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徵選獎勵以臺中市為主題之報導文學創作,鼓勵民眾發掘在地議題和參與地方書寫,豐厚臺中的文化底蘊和時代記憶。
線上報名及投稿(https://reurl.cc/5vMOk6),無需再繳交紙本。
(二) 報名表 1 份。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或線上報名網頁(https://reurl.cc/5vMOk6)下載報名表(含著作權授權書)。
2. 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郵寄至「104093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52號10樓之3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書寫臺中城工作小組 收」。
評審方式及得獎公布
一、由主。
四、參選作品有下列情形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並保有法律追訴權,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一) 已輯印成書。
(三) 在徵文期間至得獎名單公布前,將作品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
(五)<span style=";Times New Roman", Arial; font-size: 6.999999999999999pt; font-variant-ligatures: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normal; font-variant-position: normal; vertical-align: baseline;"> 抄襲、翻譯、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
五、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權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出版權(含電子書)則為作者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上市流通之用,有公開發表、重製及公開傳輸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六、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由獎金中扣除),得獎者須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如以國際匯款方式支付,相關手續費用由獎金中扣除。
七、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得獎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本局名譽、權益受損,本局得以追究其法律及其他應負之責任。
八、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九、洽詢專線及信箱:
02-25431636分機15;mulanrenew018@gmail.com
於週一至週五上午09:30-18:00來電(午休 12:00-13:3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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