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地政士公會參加全國地政盃報名及獎勵辦法
97.05.16 第8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第壹、貳、參、肆、伍、柒條
壹、宗旨:
為參加全國地政盃競賽活動之報名方式及獎勵獲獎人員,特制定本辦法。
貳、報名方式:
於地政盃競賽活動前,由祕書處通知會員報名參加。
但單項報名人數超過時,委由專案委員會辦理遴選,來決定參賽人員。
參、訓練方式:
由參賽者組隊自行訓練,訓練費用由個人負擔。
肆、獎勵方式:
一、個人獲得前三名者其獎金如下:
1、第一名:新台幣壹萬元正。
2、第二名:新台幣捌仟元正。
3、第三名:新台幣陸仟元正。
二、團體獲得前三名者,以該團體受獎,獎金如前款規定。
伍、上述獎金於會員代表大會中頒發。
陸、上述申請人員須無違反本會章程第十六條
規定之公約與風紀情事者並依限繳納本會應納
一切費用。
柒、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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