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桃園市龜山區羽球趣味聯誼賽
一、目的:配合「運動i臺灣2.0」計畫,推廣及落實全民運動,鼓勵全民參與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個人身體健康,提倡龜山區羽球運動風氣,進而提升龜山羽球運動趣味與競技運動水準,進而提升心靈更宏觀的層級。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龜山區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龜山區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桃園市立大崗國中
六、活動日期:113年09月07日(星期六)08:00~17:00
七、活動地點:桃園市立大崗國中藝文中心館(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
八、參賽組別:
(一) 學生組:限桃園縣龜山區內國中小學生為參加對象,參賽球員年齡以113年減去出生年次計算。各組參賽項目: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雙打。
1. 國小中年級組:民國102年09月01日後出生(以身分證為憑)。
2. 國小高年級組:民國100年09月01日後出生(以身分證為憑) (含應屆畢業生)。
3. 國中組:民國97年09月01日後出生(以身分證為憑)(含應屆畢業生)。
(二) 社會組:各組參賽項目:男子雙打、女子雙打。(每組報名限12隊)
1. 青年組:民國73年次(含)後出生(40歲以下)(以身分證為憑)。
2. 壯年組:民國73年次前出生(需滿40歲以上)(以身分證為憑)。
(三) 團體邀請組:(社區團體邀請賽)
九、比賽制度:
1. 各項報名低於3(隊)則取消該項比賽;視報名隊伍人數決定,得由大會決定採取分組循環賽或淘汰賽。
2. 採用世界羽聯(BWF)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比賽採1局21分(11分換邊),20分平不加分。
3. 循環賽計分法:如遇三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伍的場次計算,勝負判定依序如下:
(1) 分數:總勝分數除以總負分數之值,多者為勝,若其值仍相等則採點數判定之。
(2) 點數:總勝點數除以總負點數之值,多者為勝,若其值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4.圑體邀請組:比賽採三點雙打制,以21分一局定勝負,11分換邊),20分平不加分。優先取得21分者贏得該點(依女雙、男雙、男雙之方式排點)採三點雙打總積分制,各隊需打滿三點,以總積分高者為獲勝,如遇2隊總積分相同時,以獲勝隊為勝。
(四) 趣味體驗活動:
1. 活動內容:於比賽會場同時進行趣味羽球體驗活動並聘請教練指導教學。
2. 採現場報名體驗。
十、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比合格比賽用球。
十一、 比賽球拍:自備。
十二、 報名辦法:
1. 本次賽事每名球員報名只能擇一組一項(不含趣味競賽),跨組或跨項視同無效報名且個人資料皆需登錄於報名表,未登錄者不得出賽。
2. 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填報之個人資料,表同意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3.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08月09日(星期五)止。
4. 聯絡人:1曾長仁-電話:0937973861。②許曉萍-電話:0910543020。
5. 活動費用:免費。
6. 報名方式:
1請自「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https://www.beclass.com/rid=284d8916656cfccc01f4)填報
2收到線上報名自動通知信函(E-Mail),主辦單位將進行核對,無誤即報名成功。
3報名後報名者在報名截止日前可於系統中[查詢]、[編修]、[X不可取消]報名狀況!!
十三、 獎勵:
⑴ 各組選拔前三名。
學生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人 獎狀乙只/人
社會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人
團體組:取前三名頒發獎杯乙座
十四、 保險:本活動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者應依自行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及個人意外險。
十五、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員均應遵守本活動之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告之『秩序冊』為依據。
3. 比賽時球員應按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到至「報到處」進⾏報到⼿續,須攜帶可供證明身份之文件報到檢錄。若比賽時間已到超過5分鐘而未能出場者,由裁判依大會時間判定棄權。
4. 比賽中若球隊/員有違反運動精神〔領隊、教練應負球員滋事責任〕,經查屬實,宣告奪權比賽。
5. 所有之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身份證、健保卡、汽、機車駕照、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含應屆畢業生)。
6. 所有場內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應於出賽前接受身份核對;若遇資格抗議時,當場不能提出身份證明文件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成績。
7. 完成報名之球隊/員,不得更換,若有違反,本會得逕行取消該球隊/員之參賽資格,並不得提出異議。
8. 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球隊/員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都不得向大會要求繼使用比賽場地。
9. 申訴事項:
(1)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開賽前列隊提出,開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中」若遇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臨場裁判員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
議。
(3)本競賽未設審判委員會,如有異議,應向臨場裁判員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伍仟元,轉請本
會裁判長處理,一經裁定,不得再行提出異議。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反之,得沒收。
10.已完成報名之球隊聯絡人,應必填行動電話(緊急聯絡用);於報名截止前,本會如有去電而未能接獲時,應儘速回復,若因此導致權益受損,本會概不負責。
11.謝絕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現役或退役甲組球員參賽。
12.如遇天災、颱風、雨天或急迫事件透過龜山區體育會公告。
13.本辦法經大會會議通過實施,請各球隊/員確實遵守。
十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活動大會隨時修訂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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