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113年度照顧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課程計畫
一、 依據
(一)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8條、第19條。
(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資格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3條。
二、 目的
衛生福利部對於照顧管理人員培訓採先聘後訓方式,應於任職日起3個月內完成資格訓練課程始得辦理長照人員認證,提供長照服務。照顧管理專員為照顧管理中心之核心角色,其業務執行範圍廣泛,包含護理、醫療、社工、復健、營養、藥事等多項專業領域,為建立整體性長期照顧概念,提升長期照顧服務管理品質,特辦理照顧管理人員資格訓練76小時(核心課程36小時,實務實習40小時)。
三、 訓練對象:任職各縣市地方政府尚未接受資格訓練之照顧管理專員及督導共50人,外縣市開放20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本局保有最終審核權,報名是否成功將另行E-mail通知。【須先完成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 I)】。
四、 訓練費用:免費,中餐自理。
五、 辦理期程及地點:
(一)核心課程:1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113年7月5日(星期五),共5日。
(二)實務實習:113年7月8日(星期一)至113年7月19日(星期五),擇40小時辦理,不開放外縣市參與本市實習。
六、 辦理地點:
(一)核心課程:
113年7月1日至2日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5樓靜態教室。
113年7月3日至5日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7樓多功能教室。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7樓)。
(二)實務實習:僅提供本市照管人員至各分站實習。
七、 課程時間表:
臺南市113年度照顧管理人員資格訓練核心課程(36H)  | |||||
時間  | 7月1日  | 7月2日  | 7月3日  | 7月4日  | 7月5日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
08:10-09:10  | 
  | 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及載具評估軟體操作(2H)  | 服務品質之評估與監測 (3H)  | 
  | 
  | 
09:10-10:10  | 照顧管理專員及督導的角色功能與職掌(1H)  | 感染管制 (1H)  | 人身安全 (1H)  | ||
10:10-11:10  | 評估量表的指標內涵與運用(2H)  | 照顧計畫的審訂(2H)  | 倫理議題 (2H)  | 溝通與協調(2H)  | |
11:10-12:10  | 照顧會議的意義與方法(1H)  | ||||
午休  | |||||
13:20-14:20  |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相關制度說明 (4H)  | 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分析及資源連結(2H)  | 失智者的需求分析及資源連結(2H)  | 復能專業服務(2H)  | 個案研討(跨專業領域資源運用) (3H)  | 
14:20-15:20  | |||||
15:20-16:20  | 家庭照顧者與特殊個案家庭需求分析及資源連結(2H)  | 社區服務資源的連結(2H)  | 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服務及資源連結(2H)  | ||
16:20-17:20  | 測驗  | ||||
7月8日至7月19日~實務實習(40H)  | |||||
八、 發證辦法
(一)核心課程結束後進行筆試,須完整參訓(每場課程簽到退)且筆試測驗成績達70分,核發完訓證明及進行實務實習。
(二)完成實務實習40小時,經實習指導者及綜合考評會議委員評分,實習總成績平均達70分,核發實習結業證書。
九、 預期效益
建立照顧管理人員整體性長期照顧概念,並具有個案評估實務經驗,完備長照服務人員資格。
十、 注意事項
(一)本訓練須全程參加,每堂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席超過20分鐘或代為簽名,該堂課視同缺課,不予核發完訓證明。
(二)報名成功與否及資料不齊,皆會以電子郵件通知,請注意電子信箱。
(三)請審慎評估個人時間,報名者請務必參訓。因故無法參訓務必於開課 3 天前來電通知承辦人員(李婉毓照顧管理督導、06-2931232),避免占用名額及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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