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凡取得本會講師牌座者,可向本會申請登錄「普通班」特約教室。取得教授牌座之老師,可申請登錄「普通班+研究班」特約教室。每個地址每年授權金額如下:
| 台灣 |
普通班 | 新臺幣1,500 |
普通班+研究班 | 新臺幣3,000 |
(一) 授權期限內,本會授權特約教室老師「可教授課程」與「可推薦學生檢定」範圍:
| 可教授課程 | 可推薦學生申請檢定/證書 |
「普通班」教室 | 講座、初級、中級、高級 | 講座、初級、中級 |
「研究班」教室 | 研一、研二、研三、高研 | 高級、研一、研二、研三、高研 |
(二) 授權期限內,特約教室老師可使用「中華花藝特約教室+姓名」、「中華花藝教授/講師+姓名」表示其身份、招生授課、經營個人網頁;但不得用於商品販售,不得私自發放「中華花藝」相關名義之證書,亦不得轉讓或轉授權給第三者。
(三) 使用商標時應符合本商標識別規範,不得變形、換色、侵害其識別性。教授資格方可用於教室招牌、教室活動,但應先正式來函,說明用途、尺寸、設計圖、數量,待核准列管後本會方提供圖檔以供製作;最後應附成品照片,凡不符規範應銷毀。
(四) 老師不得單獨使用「中華花藝」或「財團法人中華花藝文教基金會」或其變化、相近(仿冒)之名義,執行上述(一)~(三)之授權行為。
(五) 老師受聘或隸屬於某機構(聯合工作室、協學會、教學、學校、公司…)時,應監督其行為,不得讓該機構使用「中華花藝」或「財團法人中華花藝文教基金會」或此變化、相近(仿冒)之名義,執行上述(一)~(三)之授權行為。若發現該機構違法使用本會商標時,應主動檢舉,甚至主動退出該機構。不得無視、默許其行為。
(六) 應維護自己之專業形象,不使用盜版講義、盜版書籍、盜用圖片,並確實授課。
(七) 老師應維護中華花藝品牌形象與信譽,不收有爭議學生、不受聘於有爭議之單位。
(八) 特約教室與本會係各自獨立之營運主體,盈虧、稅務皆自行負擔。
(九) 違反不聽勸者本會可終止授權,該員應立即停止(一)~(三)之行為;再違者以侵權論。
(十) 簽訂特約教室者,將登錄至特約教室一覽表,並於官網公告,以供大眾查詢。
(十一) 首次簽訂特約教室者,本會贈予〈方位轉盤〉1個、〈有毒植物海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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