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本國籍,民法成年之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無不良嗜好且具擔任托育工作熱忱者。
4.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
(在職身分不受限)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3年06月11日17:00止。
惟因招生人數不足,本課程得延長報名期。(班次招生期間最多延期2次,每次以延期14日為限)
三、收費標準:1.收費標準:全期收費新臺幣9500元整,為考量參訓學員權益,本班次採先行繳納全額訓練費用。參訓出席率達標準,且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2個月內辦理補助。
2.部分補助對象:不符任何特定身分者,依核定訓練費用補助80%。(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3.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
四、注意事項:
1.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尚因其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於65歲前是否曾投保勞工保險等情事而有不同規定【例如:投保平安意外保險(含意外醫療)】。
2.托育人員應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總時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實習課程須出席百分之百得參加考核。考核成績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
3.參訓學員有下列可歸責於己之情事之一,得視其情節,予以退訓或撤銷參訓資格:
(1)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2)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參加訓練。
(3)學員以失業者身分參訓,並於訓練期間,由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並確有工作事實,應認定為提前就業,依規定辦理退訓。
4.已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業訓練計畫,如經查獲,應撤銷後者參訓資格。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職業訓練計畫者,不在此限。
5.參訓學員於受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須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或訓練單位辦理不預告訪視、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
五、應備文件: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2.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3.勞保明細表
五、經費來源: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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