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3年「銀髮好聲音」歌唱大賽
壹、活動目的
為開拓本市長輩寬廣的人際關係,促進銀髮族身心健康,鼓勵參與正當休閒活動,讓長輩享受樂活人生,特辦理本活動。
貳、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參、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肆、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高雄市亞鐳慈善會、財團法人天主教社會慈善福利基金會、高雄市阿蓮區阿蓮社區發展協會、高雄市晨曦社會福利促進協會
伍、參加對象與報名方式
一、參加對象:
(一)設籍高雄市且3年內未曾獲國內外歌唱比賽獎項並符合各組比賽年齡規定之長輩。
(二)參賽者於報名截止前(113年7月5日)仍在籍,且3年內(110年1月1日起至113年7月5日)未曾獲國內外歌唱比賽獎項。若經查參賽者有不符上開規定之情形,無法取得參賽資格,本中心得撤銷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盃。
二、報名組別:
(一)活力長青組:年滿65歲以上長者,限民國34年1月1日至48年12月31日間出生。每區初賽報名限100名。
(二)原民長青組: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限民國5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區初賽報名限30名。
(三)不老長青組:年滿80歲以上長者,限民國33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區初賽報名限30名。
三、報名方式
(一)採網路報名,每初賽區額滿為止。
(二)每人限報名1場次初賽與組別,可自由選擇初賽地區,惟不得重複報名參賽,經查獲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報名日期:113年6月24日(一)上午8時至7月5日(五)下午5時,或額滿截止。
五、主辦單位於活動前1週將寄送報名結果通知,請留意查收郵件。
六、洽詢地點:
(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3樓服務課
地址: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電話:7710055
(二) 高雄市鳳山老人活動中心
地址:鳳山區光遠路222號,電話:7460886
(三) 高雄市富民長青中心
地址:左營區富民路435號,電話:5561665
(四) 高雄市崗山仔中區老人活動中心
地址:前鎮區瑞孝街33號,電話:7170958
(五) 高雄市阿蓮區老人活動中心
地址:阿蓮區成功街66號,電話:6317151
(六) 高雄市美濃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地址:美濃區中正路二段351號,電話:6810405
陸、比賽方式、地點及獎項
一、 初賽:
(一)全市分為5區(東區、西區、南區、北區、中區)進行初賽,每區初賽報名上限與入圍決賽:
1.活力長青組:每區報名上限100名,取前5名進入決賽。
2.原民長青組:每區報名上限30名,取前3名進入決賽。
3.不老長青組:每區報名上限30名,取前3名進入決賽。
(二)初賽地點與日期
1. 南區: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視聽教室(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113年8月2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2. 西區:高雄市富民長青中心卡拉OK室(左營區富民路435號),113年8月9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3. 北區:岡山文化中心演藝廳(岡山區岡山南路42號),113年8月16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4. 東區:大愛園區活動中心大禮堂(杉林區大愛路47號),113年8月23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5. 中區:長青中心演藝廳(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113年8月30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三)入圍決賽名單於當場宣佈並張貼公告周知。
二、決賽
(一)決賽地點與日期:高雄市文化中心至德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113年10月8日(二)下午1時至5時。
(二)決賽名次
1.活力長青組:取前3名,另取最佳造型獎、最佳台風獎、最佳活力獎各1名。
2.原民長青組:取前3名,另取最佳造型獎、最佳台風獎、最佳活力獎各1名。
3.不老長青組:取前3名,另取最佳造型獎、最佳台風獎、最佳活力獎各1名。
4.最佳團體精神獎:取3名。
三、獎項
(一) 第1名:禮券3萬元、獎盃1座。
(二)第2名:禮券2萬元、獎座1座。
(三)第3名:禮券1萬元、獎座1座。
(四)最佳造型獎:禮券5仟元、獎座1座。
(五)最佳台風獎:禮券5仟元、獎座1座。
(六)最佳活力獎:禮券5仟元、獎座1座。
(七)最佳團體精神獎:禮券3仟元。
柒、參賽曲目
一、本比賽採個人賽,初賽曲目由參賽者自行選定;決賽曲目由主辦單位指定,並以主辦單位提供弘音電腦伴唱機為限。弘音歌曲編號查詢網址請點我。
二、初賽演唱1分鐘30秒、決賽演唱全曲。
三、為尊重著作權主辦單位將申請歌曲相關授權,若該曲目無法申請合法授權,主辦單位得請參賽者更換曲目,參賽者不得拒絕,違者取消資格。
捌、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進行專業評分。
二、評分標準
(一) 音準、音色、咬字:40%。
(二) 技巧、節奏、詮釋:40%。
(三) 台風、儀態:10%。
(四) 服裝、造型:10%。
三、最佳團體精神獎:依現場加油團之人數、精神、口號、服裝等綜合評比。
玖、比賽規則
一、 比賽需使用現場提供之麥克風及卡拉OK機設備,不提供彩排,表演服裝及造型由參賽者自理。
二、 參賽者必須於公告之時間內,攜帶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至現場報到處驗證、報到,並領取參賽者識別證。逾時未報到者,視為棄權。
三、 參賽者必須依報名時填寫之曲目演唱,不得更改。
四、 參賽者出場本比賽之順序,由主辦單位排定。
五、 評審團評審結果經評審長簽名確定後,任何人均不得異議。
入圍名單:
南區
決賽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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