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112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本甄選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原住民族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教師別 | 代理 | ||
科 別 | 輔導科 | 餐飲管理科 | 生物產業機電科 |
名 額 | 1 | 2 | 1 |
缺額別 | 實缺 | ||
教師 聘期 | 一、輔導科:自113年5月1日(或聘任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餐飲管理科、生物產業機電科: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
除正取名額外,依成績備取人員為正取名額之3倍。
參、公告日期、地址及方式:
一、日期:自113年4月19日(星期五)起至1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
二、地址:970花蓮市建國路161號。
三、方式:
(一)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hla.hlc.edu.tw/)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址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
(三)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s://personnel.k12ea.gov.tw/tsn/)
肆、索取簡章:(含報名表件)
一、自即日起,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二、諮詢電話:03-8312318人事室。
伍、報名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無前款資格者報名時,才受理報名)
(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無前二款資格者報名時,才受理報名)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具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定之情事。
陸、報名事項
一、時間及資格
報名時間 (3階段報名) | 資格 |
113年4月19日至4月25日中午12時止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113年4月25日下午1時以後於本校網站公告是否具有符合資格者) |
113年4月25日下午至4月26日中午12時止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113年4月26日下午1時以後於本校網站公告是否具有符合資格者) |
113年4月26日下午至4月27日中午12時止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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