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二、 協辦單位:本校教務處、總務處、輔導處、家長會及志工團。
三、 活動時間:113年5月10日星期五19時-21時。
四、 活動方式:本校學生才藝表演。
五、 活動地點:本校南棟玄關及圓形廣場。
六、 參加對象:社區民眾及本校教師、家長、學生。
七、 活動當日之工作人員和演出社團指導老師准以加班登記6小時(16:00-22:00),並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核實補休(1.5倍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