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為提升居家服務督導員(以下稱居督員)專業知能,衛福部於111年9月2日公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其中第3條規範居督員應於任職前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格訓練課程。
二、依據: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0月3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567A號函公告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辦理。
三、主辦單位:本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
四、辦訓時間:
1.113年3月16日(六),上午8時30分至15時30分。
2.113年3月23日(六),上午8時30分至17時30分。
3.113年3月30日(六),上午8時30分至15時30分。
五、訓練課程及內容:
辦理時間 | 課程單元 | 時數 |
3月16日(六) 8:30-10:30 | 社會福利服務政策及社會資源運用方法 | 2 |
3月16日(六) 10:30-12:30 | 居家服務督導員角色功能與職掌 | 2 |
3月16日(六) 13:30-15:30 | 居家服務基本法律認知及實務案例 | 2 |
3月23日(六) 8:30-10:30 | 常見疾病的認識 | 2 |
3月23日(六) 10:30-12:30 | 居家服務個案工作與倫理 | 2 |
3月23日(六) 13:30-17:30 | 居家服務實務及督導 | 4 |
3月30日(六) 8:30-10:30 | 緊急事故處理 | 2 |
3月30日(六) 10:30-12:30 | 居家服務品質監測概念及方法 | 2 |
3月30日(六) 13:30-15:30 | 長照給付及支付常見疑義 | 2 |
六、完訓條件:參訓人員之出席率應達100%,並依規定繳交個案報告,共計20小時,始能發給完訓證明書,課程結束後由本市府社會處發放證明。
七、訓練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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