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臺南市搜救協會
(經衛部醫字第1120001741號核可之訓練單位)
二、活動目標:
為推行緊急醫療救護訓練,強化緊急救護觀念與專業素養,以增進到院前緊急救護技能,提升生存率;本會依衛生福利部於97年7月29日發佈「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之法規,舉辦訓練緊急醫療之初級救護技術員所應學之學識及專業救護技巧等課程。救護範圍包括:CPR及清除呼吸道異物、給氧、止血包紮、骨折固定、正常生產接生、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及其他相關救護技能等。讓學員學習緊急救護基礎精神與建立學理概念掌握緊急醫療救護的方法及應用。
三、報名資格: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參加者需具備相當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並領有效期內之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者。
四、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含衛福部緊急醫療系統),並於繳費後確認報名成功(不受理現場報名及電話報名)
五、授課訓練時數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3條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由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員證書效期之展延,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六、課程開訓日期及地點
上課日期:第一梯113年03月09日(六)【台南場】
第二梯113年06月01日(六)【高雄場】
上午8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共計16小時(二梯次)。
上課地點:台南市新化區頂山腳166-50號。
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5號。【高雄市客家文物館—藝文教室】
七、收費標準
初級救護技術員教育訓練報名費用為1500元/梯 整。
(含教官費、訓練教材、場地、證書...等及電腦受訓記錄登錄查詢)註:未通過測驗者,恕不退費與登錄。
八、匯款帳號
郵局700 局號:0031633 帳號:0010210 戶名:社團法人臺南市搜救協會
註:因上課名額有限,將依繳費順序錄取。
九、報名應繳交資料:
複訓人員: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有效證書正本於開課上傳資料。
十、退費標準:
申請資格
檢附資料
備註
因天然災害(註1)、
傷病住院或其他事由(註2)
無法上課者
1.繳費證明(收據)影本
2.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傷病診斷(住院)證明
4.其他證明文件
1.傷病憑診斷證明,免扣行政手續費。
2.於開課日前申請,依比率退還費用。
重複繳費
1.報名者須於繳費日至開課日前提出申請,逾時視同自動放棄。
2.須扣除匯費30元。
註1: 課程期間如遇有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時,其停/補課標準依照「上課地點之縣市政府」宣布其所屬機關學校停止上班上課之規定辦理。補課日期另行通知。
註2: 未按規定請假者,以曠課論,恕不退費。
A.病假:因故無法到課,請務必先以電話通知。並於課程結束一週內持就醫診斷證明辦理;逾時恕不辦理。
B.事(喪)假:應事前辦理並檢附相關證明。
十一、連絡方式:
tainancitysara@gmail.com 或 LINE ID:tnsara
或電洽0958-273-425許小姐 或 本會FB網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