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安安~~
以下為此次選舉相關注意事項,煩請大家閱畢後再行投票,一人一票(不記名處請填入"X"),屆時將依投票數多寡依序決定勞方代表及勞方候補代表,感謝。
一、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勞方代表選舉事項如下:
(一) 應由全體勞工選出勞方代表至少2名,勞方候補代表1名(因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
(二) 囿於本中心女性人數多過於男性,故請各位選出勞方代表男性1名、女性1名,勞方候補代表為女性1名。
(三)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得為勞方代表。
二、(補充)勞方代表應盡職責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0條、第12條、第16條、第18條及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如下:
(一) 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113年01月13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 勞資會議代表在會議中應克盡協調合作之精神,以加強勞雇關係,並保障勞工權益。
(三) 勞資會議之主席,由勞資雙方代表各推派一人輪流擔任之。
(四) 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
(五) 勞資代表各為2人時,勞資代表應全數出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