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今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名字制度,得來不易,過去400年來,歷經強賜漢姓、皇民化政策改日本姓氏及國民政府強制要求改用漢姓漢名等強制措施,直到1995年《姓名條例》修正原住民得回復傳統名字; 2003年《姓名條例》再次修正,使漢字音譯傳統姓名與漢人姓名,皆可以羅馬拼音並列方式登記,至此,原住民傳統名字得在國家法制中有了明確的位置。
二、依內政部統計資料,目前回復原住民傳統名字原住民約佔原住民總人口的5.8%,其中以中文名/漢字音譯族名並列族語拼音者為多數,佔回復原住民傳統名字的81%,顯示並列族語拼音為多數族人優先登記的選擇。
三、近年由於原住民族意識高漲,族人主張以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名字,俾進一步保障文化權,在112年11月2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所作判決中,表示族人請求單獨以羅馬拼音登記其傳統名字屬依法有據,也讓本次判決首次成為族人得以原住民族文字單列傳統名字登記國民身分證的另外一種新的途徑。
四、為瞭解各族群對於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名字之意見及意願,特提出本徵詢計畫,作為後續政策評估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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