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天 01/26(五)
07:00-07:15 台北火車站東三門集合出發..要準時喔..
09:15-09:25 蘇澳服務區..休息一下
11:30-13:00 花蓮文創園區(午餐敬請自理)
13:45-15:00 星巴克花蓮理想門市
15:30-16:30 林田山林場
17:30-18:30 花蓮東大門夜市(晚餐靖請自理)
19:00 花蓮碧海藍天飯店..分房..中華路 2 段商圈
第二天 01/27(六)07:00-08:00 悠閒起床.輕鬆享用早餐….
08:00 出發
09:00-10:30 布洛灣山月吊橋
12:15-13:15 南方澳享用風味午餐
14:00-15:00 三星安農溪落羽松秘境
15:30-16:30 羅東林業文化園區..50 年老店林場肉羹
18:00 抵達台北火車站.. 返回溫暖的家
$1899(不含小費)
◆費用內含:
【交通】遊覽車車資及過路費用
【活動】表列行程
【餐食】含第二天午餐*1 餐
【保險】新台幣 250 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 20 萬意外醫療險(不含旅平險.請自行投保)
【其他】每人一瓶礦泉水
【訂房規定】此行程報名分房不可卡單人房,若要卡單人房或指定單人房需由業務人員回覆確認報價。
依各飯店規定兒童不佔床,每房僅限一位,其他如有費用支出請現場自付。
住宿飯店之床型皆以回覆為主,如有特殊需求請事先告知。
如欲升等其他房型,依作業程序,按飯店規定補收差價。
飯店住房之遵守事項,相關規定請依照飯店公告為主。
【取消規定】旅客因故取消行程,將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 條規定辦理。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
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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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觀甲字第5542號
旅品保字第北0844號
林秀貞(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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