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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員專班-職前平日班第1期

活動日期:2024-06-17

活動說明

訓練目標:
此訓練課程將針對欲從事照顧服務員之學員,提供各項常用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實際臨床操作能力及知識,也配合學科理論與實作課程讓學員能融會貫通,藉此提升學員的專業能力及素質,以更能適應照顧服務員職場工作之需求。
訓練對象:
本計畫訓練對象為年滿十六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並於開訓日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3.經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其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
錄訓方式:
一、甄試方式
1.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
2.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或中低收入戶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新住民、性侵害被害人或高齡者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3.訓練單位應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請依下列順序評比成績錄訓:
(1)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
(2)如筆試成績亦同分者,以甄試評量較高者優先錄訓。
(3)再如甄試評量亦同分者表,則以甄試評量項目順序(參訓歷史、就業意願與規劃、參訓目的、參訓條件、表達及思考邏輯、近半年求職歷程、服裝儀容及態度)依序比分,決定錄取順序。
(4)若分數仍相同者,由口試委員抽籤決定。
4.筆試前,應試者應出示確為報名者本人及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甄試當日未攜帶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者,應簽具並繳交符合資格之切結書,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證明文件,未出示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5.筆試階段:設置二名(含)以上監考人員,筆試測驗開始十五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6.口試階段:
(1)依筆試測驗成績,依序選取參加口試人員。
(2)設置二名(含)以上之口試委員,並得由就業服務人員、職業訓練人員或具相關專業之專家學者擔任。
(3)口試前應告知應試者將全程錄音或錄影。
(4)口試內容應與應試者參訓歷史、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不得涉及歧視或其他不當言論,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其適訓狀況。
(5)口試成績評分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以避免排名同分情形。
7.以ITS系統列印公告參加筆試、口試人員及甄試正取人員名單,並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備取人員名單則依總分高低排序。
8.於甄試後三個(含)工作日以內,以郵寄、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甄試結果,並公告由ITS系統列印之錄取名單(含備取名單)、最低錄取分數、筆試試題及答案。
9.應試者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成績公告次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招生錄訓規劃:
報名地點:財團法人台南私立林澄輝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台南市中西區西和路100號)
報名起訖日期:依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核備日至 113 年 5 月 29 日(報名期間應至少一週);
甄試日期: 113 年 6 月 3 日(應安排於報名截止日起二至七個工作日內);
甄試地點:財團法人台南私立林澄輝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台南市中西區西和路100號)
開課日期: 113 年 6 月 17 日。
三、其他:
1.錄訓通知方式及公佈時間:財團法人台南私立林澄輝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台南市中西區西和路100號),甄試成績公布日期: 113 年 6 月 4 日,一律採手機簡訊及電話個別通知錄訓學員,以及在本會網站公布。
2.報到作業、正取規定、備取規定、課程說明會日期:
(1)報到地點:台南市中西區西和路100號
(2)報到日期:113年6月6日,正取生:收到通知應依規定時間及方式完成報到手續及完成繳費(參訓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及地方政府審核有關規定應備文件),正取生未依規時間及方式完成報到手續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異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3)備取生:遞補報到以電話通知方式逐一通知備取生進行遞補至額滿為止。
(4)課程說明會:113年6月6日 
3.其他須說明之事項:不得報名規定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前一年內。
(3)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前項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
(5)已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不得同時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經查獲者,應撤銷本計畫參訓資格,不予補助訓練經費,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者身分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者,不再此限。
訓練內容簡介:
1.求職技巧及就業市場趨勢分析(4小時)
2.基本生命徵象(實作課程)(2小時)
3.急救概念(實作課程)(2小時)
4.清潔與舒適協助技巧(實作課程)(4小時)
5.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實作課程)(2小時)
6.復能及支持自立與輔具運用(實作課程)(4小時)

7.實習課程(臨床實習)(30小時):

 (1)基礎身體照顧

 (2) 生活支持照顧

 (3)技術性照護

 (4)安全保護照顧

 (5)預防性照顧

 (6)活動帶領技術

 (7)方案活動帶領
8.居家照顧服務實習(4小時):

 (1)身體照顧服務

 (2)家務服務。

活動官網

活動地點資訊

地點:台南市中西區西和路100號
活動地點:台南市中西區西和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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