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寄養父母中主要照顧者需修習時數為36小時,次要照顧者需修習時數為18小時。上課時間為09:00-16:00(若有更動會提前告知),課程當天遲到或早退15分鐘,則該日全天課程時數皆不計算。
2.選定課程後,勿任意變更,若因故須異動上課時間,請於課程前一個月告知各區社工老師。
3.必修共計三類課程,每一類課程開設兩堂,請家長於每一類課程擇一時段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