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隊服務費3天 共300元/人
【特別提醒】
◆ 此行程為合車制出團,先報名者可以先劃位。
◆ 本行程出發當天請保持旅客聯絡手機暢通,以免因手機沒電或號碼錯誤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
◆ 自然行程探訪請您一同維護珍貴資源,除了足跡什麼也不留,將美好風光留予後代子孫。
取消條款-依交通部觀光局所頒定國內旅遊要約規定辦理。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 7 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 年 12 月 12 日觀業字第 1050922838 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
容。旅客因故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將依據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 條規定辦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東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交觀甲字第5542號
旅品保字第北0844號
林秀貞(小珍)
服務ID:lin8866448/手機:0934-19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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