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立後甲國中慶祝五十五週年校慶運動會競賽規程
1、 比賽日期:112年11月16~17日(星期四、五)。
3、 參加資格:凡在校學生均可代表班級參加比賽。
5、 比賽辦法:
(1) 4*100公尺男、女混合接力比賽,每班男生2人、女生2人,另需報名男、女各1人為後補。
(3) 趣味競賽項目:一、二、三年級【4人5腳】、【大跳繩】→辦法如附件。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星期三)下午13:00前截止,報名後不得無故更改。
7、 獎勵辦法:
(一)個人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4~8名頒發獎狀,並依本校獎懲辦法規定敘獎。
(二)一、二、三年級田徑全部項目總積分最高之班級頒發田徑總錦標、獎品及家長會獎
金2000元。
(三)大隊接力、趣味競賽頒發獎狀,並依本校獎懲辦法規定敘獎。(成績不列入田徑總
錦標計算)
9、 田徑總錦標:一、二、三年級錄取前八名。(若積分相同時以金、銀、銅牌順序之
數量為主要依據)(大隊接力及趣味競賽成績不列入計算)
(2) 個人單項:各錄取前8名,計分以9、7、6、5、4、3、2、1計算。
(3) 4*100公尺混合接力:決賽取8名,計分以9、7、6、5、4、3、2、1計算。
(4) 大隊接力:一、二、三年級錄取前八名。
(5) 趣味競賽:一、二、三年級錄取前八名。
(6) 有併班情況 (國樂班及體育班)比賽之項目,得名時並列,其成績不列入田徑總錦標
(7) 田徑總錦標頒發獎金2000元;破全校最高紀錄個人項目頒發獎金1000
元;破4*100公尺接力紀錄頒發獎金2000元;兩項冠軍者頒發獎金500元。
十一、本辦法經校慶籌備會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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