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中市體育總會理事長盃】西洋棋團體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本競賽規程奉府授運全字第1120019485號、中市體總字第1120000461號函核備辦理。
二、宗旨:以西洋棋奧林匹克團體賽模式,推廣團體合作精神、鼓勵學生參與良性競爭,學習深度思考。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議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
五、比賽時間:112年11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 ~ 9:20報到,9:40開始比賽。
因故無法參賽至少提前一日告知,逾時未報到不另聯絡,取消比賽資格
六、 比賽地點:臺中市大新國民小學(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大新館二樓(活動中心)
台中捷運:文心森林公園站
七、比賽組別:
1 | 國小一二三年級組 | 3人一隊 | *限同一學校二人組隊,第三人可以自第二所學校,隊名以"就學學校"命名。 |
2 | 國小四五六年級組 | 3人一隊 | |
3 | 國中組 | 3人一隊 | 限國中生,組隊不限同一學校。 |
4 | 高中組 | 3人一隊 | 限高中生,組隊不限同一學校。 |
5 | 公開組 | 2人一隊 | 不限年齡、學校。 |
八、參賽資格:
1、西洋棋愛好者及各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小學之在學學生皆可組隊參加。
2、除公開組無年齡學籍限制,其餘各組必須依目前就學之年齡學籍報名組別。
3、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學生證,以便查驗,不得拒絕。
4、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或參加組別資格不符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比賽資格及成績。
九、比賽辦法:
1、每一局由三位隊員上場比賽,每一桌的勝負為該局的小分。
大分與小分:
每一桌,各隊隊員之個人得分(勝者得1分,負者得0分,和者得0.5分)即為小分。
對局兩隊,小分總和較高隊得大分1分,較低隊為0分,平分隊各得0.5分。
2、各組用棋鐘計時每場每人20分鐘每步延遲10秒,比賽均為5局。
3、每隊應有隊員2員或3員,報名時即應編號為1、2、3號,不得臨時變更號次。
4、每局選手犯規2次,(國小組為犯規3次),經裁判確認後該局判輸。
5、每局開賽遲到五分鐘後,判該選手輸棋,兩方均遲到為 -:-;棋局結束選手仍未出現則取消該選手所餘賽事資格。
6、棋局期間,選手攜有開啟之電子用品判輸該局,選手未經裁判許可,不得離開比賽場區。
十、獎勵辦法:
1. 各組頒發前3名,每位選手均頒發獎盃乙座。
2. 各組頒發前6名,每位選手均頒發獎狀乙紙。
3. 公開組另頒第一名獎金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十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28日(六)下午5:00止。
十二、報名辦法:
1、報名費:
第1-第4組3人-每隊1,800元(提供參賽選手午餐)。
第5組2人-每隊1,200元(提供參賽選手午餐)。
2、報名方式:不接受現場報名及繳費。
十三、注意事項(缺席者):
1、因故無法參賽至少提前一日告知,逾時未報到不另聯絡,取消比賽資格。
2、報名截止前取消報名者全額退費,報名截止後取消報名者,每人扣除行政費用100元後退還報名費,
若比賽前一日才取消報名則扣除200元後退還報名費;比賽時未報到者,將不退還報名費。
十四、附則:
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個人體傷責任保險金額300萬元、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額1,500萬元、
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200萬元、意外事故自負額2,500元。
十五、本計畫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及臺中市體育總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六、預定賽程:
第一局上午09:40開賽
第二局上午10:40開賽
第三局下午12:40開賽
第四局下午 1:40開賽
第五局下午 2:40開賽
下午3:40摸彩比賽紀念品~ 30頂西洋棋帽子!
下午4:00 頒發獎狀、獎盃!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總裁判開賽前於現場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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