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
辦理親子共融宣導活動
一、依據:
(一) 教育部112年06月26日學輔科219960公告。
(二)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4條。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實施計畫。
(四) 臺南市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 藉由兒童權利公約推廣,促進各校重視校園兒童人權環境,以達成政策目標。
(二) 增進本市教育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認知,了解《CRC》的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實踐於校園中。
(三) 透過友善校園輔導與管教辦法落實CRC精神與內涵。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立仁德幼兒園
期程及場次:112年10月14日(星期六),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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