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產後機構泌乳指導專業能力進階實務研習會
衛福部護理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已通過.由衛福部母乳哺育種子講師授課 ★主題緣起:
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1989年發表保護、鼓勵及支持母乳哺餵至今30餘年。
台灣跟進母乳哺育的推動,至今20年,
母親及其家庭透過哺育與嬰兒建立珍貴的依附情感並給予最棒的營養來源;藉由泌乳哺育專業人員的陪伴,促使母職與哺乳家庭增能,從容面對哺育生活。
產後機構在某些層面上,不同於健保體制的醫療院所,在全自費架構下的環境推動母乳哺育,要融入更多個案提出的更多想法、立場、要求,更考驗著「執業護理師、從業嬰兒照顧員」展現圓融、睿智、照護專業、與各式因應能力。
台泌協LAT為大家邀請到~「在母嬰照護、產後機構領域服務四十餘年;一直致力於讓父母、家中照顧者
從嬰兒的感受出發,促進母嬰良好相依關係、提升家庭對嬰兒照料技能、調整嬰兒睡眠…各個面向,
且台灣、中國、馬來西亞等國、亞洲地區都有她的母嬰指導客戶家庭,
更是台灣許多政商名流家庭的育嬰諮詢者、金字塔頂端人士的隱密諮商護理老師」,
的母嬰全方位專家,為大家傳授她珍貴的照護經驗。
是您不容錯過的一場「貼近工作實務面」的研習會!
★課程方向:
.當今產後機構護理人員於母乳哺育推行的現況與困境
.初入住的哺乳-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
.成功的母乳哺育護理指導
.乳房狀況處理及其他哺乳問題照護(例如:乳房過度充盈(石頭奶)、硬塊塞奶脹痛、乳頭破皮、擠出的乳汁白色泡泡甚多是什麼情況,乳房皮膚呈現荔枝殼般的感染、乳頭鵝口瘡、雷諾氏症、腋下副乳腫漲、乳腺炎、奶量過多、隆乳的哺乳者、產後憂鬱、哺乳者精神疾患...等照護)
★期待有志陪伴台灣哺乳母嬰的你我,課堂相聚。
§講師介紹:
■伍竹彥 資深護理督導/跨國母嬰專家
.衛福部國健署母乳哺育種子講師
.LAT台灣泌乳協會 榮譽母嬰護理顧問
.產後護理之家(台北、桃園、台中)執行長/護理督導
.地區性醫院婦產科 護理督導
.USANMA美國自然醫學會 專聘泌乳講師
.USANMA美國自然醫學會 臨床泌乳顧問
.USANMA美國自然醫學會 產後康復師
.美國認證協會 心理諮詢師
.台灣、中國、馬來西亞、亞洲區母嬰專家
.菁英文教基金會 母乳哺育講師
.媽媽寶寶雜誌 採訪母嬰專家
.眾多哺育培訓單位、媽媽教室 受邀演講嘉賓
★主招對象:產後機構護理師、嬰兒照顧員、母嬰照護領域人員
★研討會1時間:桃園場2023/10/02(一) 09:30 ~ 16:30 (午休70分鐘)
★研討會1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號4樓(桃園火車站附近,走路5分鐘)
★研討會2時間:台中場2023/11/26(日) 09:30 ~ 16:30 (午休70分鐘)
★研討會2地址: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20號3樓302教室
★研討會3時間:高雄場2023/12/03(日) 09:40 ~ 16:40 (午休70分鐘)
★研討會3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255號12樓(近高雄火車站/高雄車站捷運站)
★研習費用:
.研習費3680元/人、
.學習獎勵優惠價2980元/人、
.兩人同行每人2880元、
.三人同行每人2780元。(同行方案者,每位學員都要填報名表,謝謝。)、
.(已繳護理公會入會費常年會費1500元)護理人員為1780元/人、
.台泌協LAT會員(已繳入會費常年會費1200元者)1680元/人。
★匯款帳號:富邦銀行(012)風城分行 82110000029512 戶名:台灣泌乳協會黃薰儀★報名方式:請先匯款,再填寫報名資料;經查閱入帳後,方完成報名程序。
★附註說明.
.此課程可做為USANMA美國自然醫學會【ACCLC註冊臨床泌乳顧問培訓】抵免時數與抵免部分費用。
.此課程可做為參加台灣泌乳協會LAT【TCMLC義姁中醫泌乳顧問】時數認證、請證累積。
.此課程可做為參加台灣泌乳協會LAT【CWLHM中西醫泌乳健康管理師】時數認證、請證累積。
.此課程可做為參加台灣泌乳協會LAT【IHM嬰兒健康管理師】時數認證、請證累積。
■課程退費說明:
一、學員於實際開課日前3天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員於實際開課日前1-2天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員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四、學員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五、如參加多天套課,需辦理退費,搭配優惠方案者,金額須恢復課程原價計算之,故學員應補足學費不足之差額後,再依比例退費。
六、因可歸責於辦課單位之事由,致未能開班上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員,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
七、因可歸責於辦課單位之事由,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
八、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辦課單位之事由,辦課單位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員同意以補課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課程相關問題,洽詢專線:0919052321黃老師或FB粉專私訊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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