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橫山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幸福竹縣、志在樂活』青銀共融志願服務志工隊成立計畫」
一、 緣起
為落實本縣老中青幼通通照顧之政策,並發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因應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及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本府社會處所屬新竹縣橫山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以下稱本中心)規劃辦理「112年新竹縣橫山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幸福竹縣、志在樂活』青銀共融志願服務志工隊成立計畫」。
二、 依據
(一)志願服務法
(二)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三)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四)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五)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及發給規定
三、 目的
(一)提升橫山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服務量能、民眾社會參與及社區認同。
(二)充分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提供社會人士參與志願服務,發揚助人精神,並協助本中心擴展服務層面,提供多元服務。
四、 計畫期程
112年07月0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五、 服務項目及內容
本中心目前提供之服務有個案管理服務、社會福利諮詢服務、社會福利資源開發與整合、社區宣導活動、寒冬送暖物資發放,以及橫山學堂等,志工招募後將志工依專長、興趣分組,其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服務類別 | 工作內容 | 服務時間 |
行動支援 | 協助民眾諮詢解答 協助中心方案、活動介紹 協助民眾線上掛號 協助中心環境打掃 協助中心物資發放 協助案家環境打掃 其他交辦事項 |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夜間及例假日 依本中心實際需求,與志工討論及調度安排。
備註:以上服務時間得依實際需求調整 |
行政文書 | 協助中心活動報名 協助中心文書處理 協助中心檔案管理 協助中心物資搬運 協助惜食冰箱管理 其他交辦事項 | |
社區活動 | 橫山學堂及社區活動場佈 橫山學堂及社區活動報到 各類活動現場指引及關懷 其他交辦事項 |
六、 服務地點
(一)新竹縣橫山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新竹縣橫山鄉永昌街53號)
(二)本中心服務之各鄉鎮(芎林鄉、橫山鄉、尖石鄉)
七、 招募對象及方式
(一)招募對象:
本中心招募有熱誠、有願意貢獻心力之社會大眾,歡迎加入本中心志願服務行列。本中心預估志願服務人力需求共35名(含10位兒少),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之兒童社會參與權,故招募社區兒少參與志願服務,並由兒少志工協助本中心社區活動相關協助工作,並藉由參與志願服務凝聚社區意識,進而推展兒少培力工作。
(二)招募方式:
本112年共計招募35名志願服務人力,對於志願服務人力採取自行召募之方式進行
1. 招募管道:將訊息長期張貼於本中心及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等網頁供瀏覽下載,並將招募訊息委請其他單位協助宣傳,有意願協助本中心之志願服務人力,可透過電話報名。
2. 篩選方式:接獲報名資料後,由本會負責人員以電話或邀請該名人力至本中心進行面談,評估為適合之人選後,安排服務計畫。
八、志工訓練方式
(一)基礎訓練:
本中心之志工隊為新成立,故將自行辦理志願服務基礎訓練,未及參加本中心自辦訓練之志工,請至臺北e大網路教學課程-[志願服務]完成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志願服務經驗分享、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或參與新竹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辦理之實體課程。若於其他單位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可免。
由臺北e大進行網路教學者,需自行註冊帳號上網完成,並列印核發基礎訓練證明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繳交。北e大網路課程網址:http://elearning.taipei/elearn/courseinfo/index.php?courseid=2184
課程名稱 | 時數 |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 2 |
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 | 2 |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 2 |
(二)特殊訓練:
社福類志願服務特殊訓練課程,預計於1月後辦理,特殊訓練一共為6小時,課程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之規定安排,內容如下:
課程名稱 | 時數 |
社會福利概述 | 2 |
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 | 1 |
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含實習) | 2 |
綜合討論 | 1 |
九、志工之權利義務
本中心之志工權利及義務,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訂定。
(一)志工之權利
1.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2.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3.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4.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5.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二)志工之義務
1.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2.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3.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4.妥善使用志願服務證。
5.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6.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7.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8.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十、志工之待遇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故本中心提供志工意外事故保險,並感謝志工服務之辛勞提供感恩餐會。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20條,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志願服務榮譽卡至本府簽約合作廠商消費,得享優惠。特約廠商及優惠細節,因各家廠商提供之優惠不同,請參閱本府網站:https://personnel.hsinchu.gov.tw/News.aspx?n=887&sms=9284
十一、志工管理與輔導
為使本中心志工隊得以順暢運作及協助民眾服務,特訂定本管理及輔導辦法,使服務之志工有所依循,以期達到有效管理。
(一)本中心志工隊設有隊長及副隊長,以協助中心承辦人管理志工相關事務。
(二)志工服務時,不遲到、不早退,並需於當次服勤開始前簽到,服勤結束後簽退。
(三)本中心服務之區域為芎林鄉、橫山鄉及尖石鄉,服務地點以本中心所轄區域為主,必要時須配合中心實際需求作調度。
(四)服務以上、下午班為原則,一個班次為4小時,核發時數以小時為單位。
(五)本中心志工排班,由志工討論認領各時段,經排班後志工如需請假,請於值班前自行連絡協調調班,並報告志工隊隊長及中心承辦人。
(六)本中心將於每年至少召開中心志工聯繫會議1次。
(七)中心志工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得暫時離隊,並須於離隊前協調調班事宜。
(八)志工因故離隊時,須繳回志工背心及志工服務證,並辦理退隊手續。
(九)志工於服勤時,所知悉之各項資訊,有保密之義務,於公告前不得對外透露。
(十)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服務期間在中心志工聯繫會中提案討論並依決議進行修正。
十二、志工考核
(一)志願服務人力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按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除名等處分:
1.違反志願服務法。
2.違反本本中心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者。
3.言行舉止妨害本中心及志工隊名譽者。
4.工作過失,情節重大者。
5.全年度有3次未服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者;值班遲到早退達年度值班次數三分之一者;半年內服務時數未滿20小時者。
6.無故暫停服務連續2個月者。
7. 因值勤服務而知悉之各項資訊,志工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外透露,情節重大者。
(二)志願服務人力於本中心服務期間,應接受本中心定期與不定期考核,以維護服務品質及個案權益,其考核項目如下:服務出勤是否達到本中心規定每月最低服務時數、出席相關訓練及會議時數、志願服務人力服務品德、行為舉止、訓練參與等。
十三、志工獎勵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服勤滿3年300小時,本中心協助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年度中辦理運用單位獎勵,並依據本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獎勵辦法,協助符合資格之志工開立績效證明書並提出申請。
獎勵項目 | 辦理單位 |
新竹縣志願服務獎勵 | 新竹縣政府 |
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 | 衛生福利部 |
志願服務獎勵 | 衛生福利部 |
十四、經費來源
依據本(112)年度本府社會處兒少及家庭支持科當年編列之預算支應。
十五、預期效益
(一)本志願服務計畫預計協助橫山社福中心轄區芎林鄉、橫山鄉及尖石鄉民眾,受益人次預計超過1,000人次,志工服務總時數預計400小時以上。
(二)透過本計畫之執行,培力社區及居民、增進社會參與及服務回饋之意願,以提升民眾互助守望之精神。
十六、聯絡窗口
新竹縣橫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地址:新竹縣橫山鄉永昌街53號
電話:03-5933232* 3233
傳真:03-5933332
電子信箱:10012002@hchg.gov.tw
承辦人員:譚大為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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