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三、合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
四、辦理時間:112年8月30日上午9時00分至9月1日下午16時30分。
五、辦理地點: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台南市仁德區裕忠路539號)B1大會議室。
六、參加對象:執行性侵害加害人處遇之新進人員(參與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處遇年資未滿一年),需於公告後三年內完成十八小時核心課程、持續見習一個完整團體及完成見習報告;本課程基準公告後三年,所有新進者需依上述規定完成訓練,始得執行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處遇。。
七、主講講師:
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 邱惟真副教授。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 資深臨床心理師 吳家榕。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 資深臨床社工師 蘇家怡
屏東地方檢察署 資深臨床心理師翁銘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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