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目的
為提倡環保,環保署在112/1/6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預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將分兩階段施行,主要內容是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露營地、休旅車營地等旅宿與非旅宿的住宿業者,於第一階段不得在客房內主動提供或客房外讓消費者自由取用一次用旅宿用品,第二階段若施行後,明定業者應提供未含一次用旅宿用品房型之價差至少5%優惠,或於營業場所或客房內標示各項一次用旅宿用品價格供消費者選購。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昇元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加單位
雲林縣旅宿業者
四、辦理時間及地點
112年7月26日(三)09:30~11:00
雲林縣工業會(雲林縣斗六市嘉安五街71號)
五、研商會議說明
(一)不主動提供一次用備品緣由問題與說明
一次性備品(如牙刷、刮鬍刀、洗髮水、沐浴乳等)通常為塑膠製品,使用後即被丟棄,導致大量的塑膠垃圾產生。這些垃圾在處理過程中可能進入水源、土壤和海洋,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對野生動植物和生態系統產生負面影響。
(二) 鼓勵業者申請環保旅店
成為環保旅店是對環境發展的貢獻。有助於減少旅遊業對自然環境的負面影響,保護生態資源和生物多樣性。同時,這也符合國際社會對可持續旅遊的呼聲,為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做出貢獻。
六、議程表
09:30~09:40 | 報到 | 昇元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09:40~09:50 | 長官致詞 |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
09:50~10:20 | 旅宿業者「不得免費提供旅宿用品」緣由與說明 | 昇元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10:20~10:50 | 輔導鼓勵業者申請環保旅店 | 昇元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10:50~11:00 | 綜合討論 | 昇元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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