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 競賽規程
ㄧ、依據: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南市體競字第1120406531字號辦理。
二、宗旨:為提倡本臺南市武術運動風氣,提供多元展演舞臺,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為發掘與培養國內深具潛力的優秀選手,提升競技實力,實施選手競賽。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六、比賽日期:112年9月17日(日)。
七、比賽地點: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721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
八、參加單位資格:
(一)本賽事限臺南市地區國小、國中、高中等學校始有資格報名參賽。
(二)各參賽隊伍得以學校名義為報名單位。
(三)以該學校名義報名參賽單位者,不得跨校組隊。
(四)參賽選手需符合該學校學籍,若不符合規定,該選手之比賽不予計分。
九、比賽組別:參賽選手以在校學籍及年級為準。
(一)國小一年級組
(二)國小二年級組
(三)國小三年級組
(四)國小四年級組
(五)國小五年級組
(六)國小六年級組
(七)國中一年級組。
(八)國中二年級組。
(九)國中三年級組。
(十)高中一年級組。
(十一)高中二年級組。
(十二)高中三年級組。
註:任一組別參賽人數不足時,大會有權將其往上與高一個年級或二個年級組併組,包含團練、對練,不得異議。
十、參賽項目:每名選手最多可報3項單練(限一項拳術、一項短器械、一項長器械)、一項團練、一項對練。
(一)指定類武術規定套路個人賽(男子/女子組)項目
1、一路長拳(限國小一、二年級組報名)。
2、二路長拳(限國小一、二、三、四年級組報名)。
3、三路長拳(限國小各年級組報名)。
4、乙組套路:長拳、南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24式太極拳、32式太極劍(限國小、國中各年級組報名)。
5、國際規定競賽套路:
第一套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南刀、劍術、太極劍、棍術、南棍、槍術(限國中組以下各年級組報名)。
第二套長拳、南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限國中組以下各年級組報名)。
第三套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南刀、劍術、太極劍、棍術、南棍、槍術(限高中組各年級組報名)。
註:國際競賽規定套路各拳術、器械項目參賽人數不足6人時,大會有權將第一、二、三套相同拳術、器械項目合併為一組進行比賽,不得異議。
(二)非指定類武術傳統套路個人賽(男子/女子組)
1、拳術:
南拳:如洪拳、俠家拳、莫家拳、少林拳、羅漢拳、蔡李佛拳、詠春拳、虎拳、蛇拳、鷹爪拳、鶴拳、螳螂拳、虎鶴雙形拳、太祖拳、五祖拳、梅花拳、春桃鶴拳、羅漢鶴拳、武當終南派戰拳等,演練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北拳:如彈腿、查拳、華拳、紅拳、長拳、炮拳、綿拳、六合拳、八極拳、羅漢拳、梅花拳、花拳、通臂拳、劈掛拳、燕青拳、八極拳、翻子拳、螳螂拳、鷹爪拳等,演練時間以3分鐘內為限。
內家拳:包含形意拳系列、八卦掌系列、太極拳系列等;太極拳系列如陳氏太極拳、楊氏太極拳、吳氏太極拳、孫氏太極拳、鄭氏太極拳、武氏太極拳、趙堡太極拳、忽雷太極拳等,演練時間以4分鐘為限。
2、器械:長短兵器械分界為器械立地長超過肩高為長器械,不足肩高為短器械。
長兵器:如槍、棍、大刀、仆刀、斬馬刀、頭旗、九節鞭、三節棍、三叉、月牙鏟、掃把、繩標、杖、牧羊鞭。
短兵器:如刀、劍、扇、頭旗、盾牌、拂塵、板凳、雨傘、雙刀、雙劍、鐵尺、雙鉞、雙鉤、斧頭、雙鐧等。
附註:
1、非指定類武術傳統項目,各種相同之拳術種類、器械種類,報名參賽人數達六人以上〈含六人〉,大會有權得以將該拳術種類、器械種類項目獨立為單一組別進行比賽。
2、非指定類武術傳統項目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違者不予計分。
3、非指定類武術傳統項目套路架構中,不得出現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招式達連續三招以上,每出現一次由裁判長扣總分0.2分。
4、非指定類武術傳統項目套路演練,不得出現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的《武術套路競賽規則與裁判法(節選2019)》中所規定的B級及B級以上的難度動作,每出現一次由裁判長扣總分0.2分。
5、拳術:報名時須註明演練拳術名稱,競賽時經核對不符者以棄權論。
6、器械:報名時須註明演練器械名稱,競賽時經核對不符者以棄權論。
(三)團練、對練項目
1、團練
(1)、拳術團練每參賽單位各組限報2隊,每隊限6人參賽,每增減1人,扣應得分數0.1分,採累計制。
(2)、器械團練每參賽單位各組限報2隊,每隊限6人參賽,每增減1人,扣應得分數0.1分,採累計制。
(3)、各組參賽選手不得重複跨隊組隊,經大會競賽編排組發現重複者,該單位應須將其中一隊以棄權論。
(4)、各競賽組別之拳術團練項目為不分拳術種類。
(5)、各競賽組別之器械團練項目為不分器械種類。
(6)、所有組別不得出現任何配樂及變換隊形,〈夕陽美功夫扇可配樂〉,演練過程出現任何配樂及變換隊形總扣0.3分。
(7)、選手可跨年級組隊,唯須以最高年級之選手為確立組別。
2、雙人對練
(1)、競賽組別分國小各年級、國中各年級組、高中各年級組。
(2)、各參賽單位各組限報2隊。
(3)、各競賽組別之項目均不分性別。
(4)、各組參賽選手不得重複跨隊組隊,經大會競賽編排組發現重複者,該單位應須以其中一隊棄權論。
(5)、各競賽組別之拳術對練項目為不分拳術種類。
(6)、各競賽組別之器械對練項目為不分器械種類。
(7)、選手可跨年級組隊,唯須以最高年級之選手為確立組別。
十一、比賽規則
(一)以大會認可之競賽規則辦理。
(二)參賽選手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請該單位派人於檢錄時告知檢錄組,由檢錄組轉達該場地裁判長以調整賽序,該名選手則須於30分鐘內至該場地完成賽事,逾時以棄權論。
(三)非指定類之各組別競賽項目,各組各項目如有達6人以上參賽,大會有權將其組別項目獨立為一組;若人數不足3人時,大會有權將其與往上一個年級或二個年級併組。
(四)服裝與器械規定:
1、器械:競技武術長器械以白蠟桿、碳纖維競賽指定用棍為主。
(1)、指定類項目:
刀、劍類:左手持劍或抱刀,劍尖或刀尖不得低於選手本人耳朵上端,刀彩自然下垂長度不得短於30公分。
南刀:刀尖在選手左手抱刀時,不得低於選手本人下顎骨。
棍、南棍類: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身高。
槍: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併步直立直臂上舉時,從腳底至中指指尖的長度,槍纓長度不得短於20公分且不得太稀疏。
※違反以上規定者,將由裁判長扣其總分0.1分。
(2)、非指定類項目:
兵器長短以選手肩高為界線,器械立地不足肩高為短器械,器械立地長過肩高為長器械。
短器械國小組無材質規定,國中組(含)以上不得使用軟(響)刀、軟(響)劍,違反規定者由裁判長扣總分0.1分。
長器械立地長度需過肩高,但長度未達〈齊眉〉以上者扣總分0.1分。
長器械國小組無材質規定,國中組(含)以上不得使用藤棍,北派可以使用白臘桿,南派長器械不得使用藤棍及白臘桿,違反規定者由裁判長扣總分0.1分。
2、服裝:選手需穿著中式傳統相關樣式武術比賽服裝
(1)、指定類個人項目:
長拳類上衣為有領有袖,中間開襟; 南拳類上衣為為無領無袖,中間開襟;太極拳類上衣為為長袖無腰帶;不合規定扣總分0.1分。
(2)、非指定類個人項目:
北派拳術類上衣為有領有袖,樣式不拘;南派拳術類上衣為無領無袖,樣式不拘;內家拳類上衣為為長袖無腰帶,樣式不拘;不合規定扣總分0.1分。
(3)、團練及對練項目:
團練:
可著學校、武館統一運動服裝或中式傳統武術表演服,需全隊統一樣式、顏色不拘,服裝不整齊或不合規定者該隊扣總分0.1分。
對練:
可著學校、武館統一運動服裝或中式傳統武術表演服,無樣式、顏色規定。
※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仲裁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範例:
長拳 南拳 太極拳 傳統表演服
各單位如對服裝規定又任何疑問,可將服裝拍照後聯絡競賽組確定。聯絡電子信箱:tainanwushu1@gmail.com。
(五)套路完成時間:
1、指定類項目::
(1)太極拳類項目:
24式太極拳為4~5分鐘。
42式太極拳為5~6分鐘。
42式太極劍、36式太極拳、39式太極劍為3~4分鐘。
每少5秒扣0.1分,少10秒扣0.2分,以此類推。
(2)長拳類項目:包含長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不得少於1分20秒,每少2秒扣0.1分,少4秒扣0.2分,以此類推。
(3)南拳類項目:包含南拳、南刀、南棍,不得少於1分20秒,每少2秒扣0.1分,少4秒扣0.2分,以此類推。
2、非指定類項目:
(1)、個人項目:完成套路時間為40秒鐘至2分鐘。
(2)、對練項目:完成套路時間為40秒鐘至2分鐘。
(3)、內家拳項目:形意拳、八卦掌不得超過3分鐘、太極拳不得超過4分鐘,若達規定時間範圍,裁判長有權終止該選手賽程,未完成之部分套路不影響該選手最後得分。
3、其他項目未規定者,以裁判法為主。
(六)非指定類武術套路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不符合者不予計分。
套路中不得出現國際規定套路招式達連續三招以上,每出現一次上述情形,由裁判長扣總分0.1分,採累計制。
十二、獎勵辦法:
(一)團練、對練獎項:
1、各參賽隊數之計算,以實際參賽隊數為準。但競賽項目及組別之實際參賽隊數未達3隊以上,該組不予獎勵。
2、團練、對練獎項錄取名額:3隊錄取1名,4隊錄取2名,5隊錄取3名,6隊錄取4名,7隊隊錄取5名,8隊以上錄取6名。
3、團練、對練積分: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第5名2分,第6名1分。
4、以上獲勝隊伍發給獎盃及獎狀。
5、若積分相同,以獲得較多第一名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二)個人獎項:
1、各參賽隊數之計算,以實際參賽隊數為準。但競賽項目及組別之實際參賽人數未達3人以上,該組不予獎勵。
2、個人獎項錄取名額:3人錄取1名,4人錄取2名,5人錄取3名,6人錄取4名,7人錄取5名,8人以上錄取6名。
3、個人積分: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第5名2分,第6名1分。
4、以上獲勝選手發給獎牌及獎狀。
(三)團體總錦標:取總積分前6名隊伍,各頒發獎盃一座、獎狀一幀。
※註:若積分相同,以獲得第一名較多之單位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四)選手最後成績相同時之名次排名辦法
1、兩個無效分數平均值最接近最後得分者列前。
2、兩個無效分平均值高者列前。
3、兩個無效分數中,低無效分數高者列前。
4、三個有效分值中,最低分值高者列前。
5、如若同分名次並列。
(五)個人獎項及團練、對練獎項參賽隊數、人數未達3隊或3人以上,大會將頒發參賽紀念之獎狀及獎牌,不另行通知。
十三、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每隊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各參賽隊伍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三)如有開幕典禮,請各隊教練確實要求選手著團體服裝整齊劃一,請勿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
(四)各單位選手應於每場比賽依規定參與檢錄出賽,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以棄權論,若有衝場現象則不在此限。
(五)比賽期間各參賽隊員交通、住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六)選手比賽當天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之相關文件,以備發生組別爭議時查驗之。
(七)本次競賽最新消息將公告於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網站(http://bit.ly/1W0mv6u),或至FB搜尋: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八)大會提供中午用餐便當、礦泉水。提供條件如下規定:
1、所有運動員都有提供便當。
2、隊職員便當提供辦法:
(1)、運動員人數在2人(含)以下時,大會不另提供便當。
(2)、運動員人數在3人(含)至6人時,得提供最高便當1盒。
(3)、運動員人數在7人(含)至12人(含)之間時,得提供最高便當2盒。
(4)、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以上,得提供最高便當3盒。
十四、報名辦法
(一)請至BECLASS網站搜尋〈112年臺南市中小學武術錦標賽〉填寫線上報名。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08月18日(星期五)止。
(三)報名費:(含部分保險費、餐費、裁判費等)
1、套路每人每項新臺幣400元整。
2、對練500元整。
3、團練每隊每項新臺幣600元整。
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掃描或拍照寄至本會競賽組信箱tainanwushu1@gmail.com核對。
(四)請於112年8月25日(星期五)前繳清,即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帳號:006-09-11802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府城分行)。
報名完成,在指定匯款日期截止後,棄權不參賽者,不退還報名費。
十五、預定賽程表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時間
活動項目及內容
07:00~07:30
大會工作人員報到
07:30~08:10
參賽隊伍報到、裁判報到
08:10~08:30
裁判會議
08:30~08:50
領隊會議
08:50~09:10
選手開始檢錄
09:10~12:00
各組套路進行比賽
12:00~13:00
中午休息/午餐
13:00~17:00
各組套路進行比賽
17:00~
頒獎/閉幕式
(一)套路競賽抽籤及選手資格審查,由大會競賽組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二)活動時間如有修正時另行通知,並以大會公告為準。
十六、附則
(一)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獎。
(二)本次比賽已對與會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再需要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三)本競賽規程經呈報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核准備查,修正時亦同。
(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並以大會決議為準。
十七、申訴:
需先繳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由領隊向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出,俟主任委員召開各項仲裁委員會議後判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十八、裁判:由委員會聘任具C或丙級以上合格裁判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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