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12年高齡志工教育訓練計畫書
一、依 據:老人福利法第28條(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鼓勵老人參與志願服務)。
二、目 的:銀髮族參與志願服務,無論在社會公益事業、老年生涯規劃、增加社會人力資源,借助銀髮族「人盡其才」等優勢層面都有其附加價值,更能有效促進社會進步安定。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新竹市政府委託財團亞洲大學辦理)
課程名稱 | 課程時間 | 課程地點 |
高齡志工-基礎訓練 | 112年8月3日(四) 9:00-16:00 | 新竹市衛生社福大樓7樓 第二會議室 |
高齡志工-社福類特殊訓練 | 112年8月9日(三) 9:00-16:00 | 新竹市衛生社福大樓7樓 第二會議室 |
五、參加對象及人數:年滿65歲以上者,每梯次30人。
(至112年7月21日以前完成報名,額滿截止)
六、報名方式:
(一) 網絡報名:填寫相關報名資料並下載報名表,詳讀報名須知。名額額滿,恕不受理。
(二) 中心報名:須備齊報名表。
(三)聯絡方式:新竹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03-5359785、mail:vol.hccg@gmail.com。
七、附 註:
(一)本研習不接受當日現場報名及代為簽名,全程未遲到、缺課者,由主辦單位發給結業證明書。研習當日不得替代、更換、攜眷。
(二)上課中隨堂點名,遲到超過10分鐘及點名不到者視同缺課。
(三)因汽車停車位需額外付費,請學員騎乘機車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上課。
(四)基於環保考量,請自備筆、環保杯筷(僅供茶水)。
(五)課程中禁用行動電話,錄音及拍照需經同意。
(六)請共同維護環境整潔,請將垃圾隨手丟入垃圾桶並分類。
(七)通過志願服務人員「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者,得由志工運用單位向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記錄冊」。
八、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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