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中市沙鹿區區長盃羽球錦標賽 | |
一、宗旨 | |
本計畫願景在於「自發、樂活、愛運動」,其中「自發」為強化國人自發性、自主性的規律運動習慣;「樂活」為讓運動結合生活及文化,發展地方性的羽球運動;「愛運動」為培養國人羽球運動興趣,使國人從為個人健康而運動,提升為愛好羽球運動而運動。為提倡全民羽球運動風氣,促進民眾情感交流及身心健康,並增進羽球競技水準,特舉辦本活動。 | |
二、相關單位 | |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 |
主辦單位:臺中市沙鹿區體育會 | |
承辦單位:臺中市沙鹿區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 |
【本次比賽相關事宜將全權由本會處理】 | |
三、活動日期:112/08/06早上08:00 | |
四、活動辦理區域:臺中市沙鹿區 | |
五、參與對象、人(次)數、地點、報名日期、聯絡方式 | |
預估人次數:300 | |
性別限制:不拘 | |
報名截止:112/07/23 報名費:沙鹿區區民免費(須提供證明查驗)/非沙鹿區民每人每組100元(現場收費) | |
比賽地點:臺中市沙鹿區六氧運動休閒會館 (台中市沙鹿區北勢里北中七街39號) | |
聯絡人:0937232948顏先生、0426520739六氧羽球館 | |
賽程及各重要資訊公告於六氧運動休閒會館 - 首頁 | Facebook 因疫情關係,請隨時關注公告是否延期或取消,及各重大防疫措施。 | |
六、活動行銷宣傳方式:網站、文宣 | |
七、比賽活動組別 | |
(1) 公開挑戰組 男雙(不限性別):年齡不限 | |
(2) 公開挑戰組 混雙(最少1女):年齡不限 | |
(3) 青少年組-25歲以下男雙(不限性別):87年次(含)以下。 | |
(4) 青少年組-25歲以下混雙(最少1女):87年次(含)以下。 | |
(5) 壯年組-26-49歲男雙打(不限性別):限26-49歲86年次(含)-63年次(含)。(可降齡參賽) | |
(6) 壯年組-26-49歲混雙打(最少1女):限26-49歲86年次(含)-63年次(含)。(可降齡參賽) | |
(7) 長青組-50歲以上男雙打(不限性別):62年次(含)以上。(可降齡參賽) | |
(8) 長青組-50歲以上混雙打(最少1女):62年次(含)以上。(可降齡參賽) | |
八、比賽制度 | |
(一)個人賽:一局21分決勝負,11分換場地,不延長加賽。 | |
(二)循環賽取勝場數高者獲勝,勝場數相同取得分高獲勝 (循環賽勝者為勝),如上述仍無法分出勝負就抽籤決定勝。晉級後單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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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加資格 | |
(一)限制甲組選手不得參加。 | |
(二)長青組:限制甲組及羽球專長學校選手不得參加。 | |
(三)每人可報2組 | |
十、獎勵 | |
1.各組錄取1〜3名,頒發獎狀獎牌與獎品。 | |
十一、保險 | |
活動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不包含個人因素所造成之受傷事故,若有疑慮請自行投保個人意外傷害險) | |
為保障選手安全,參與賽事是自主性,請選手斟酌自身健康狀況參與賽事,但如大會知曉報名選手有健康疑慮大會將婉拒參賽,請多見諒。 | |
1.報名組數未達6組,大會有權取消該組或併組。 | |
2.本比賽採用比賽級羽球。 | |
3.申訴:對於球員資格異議請於賽前提出,並繳付保證金3000元,經大會之判決為終決,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效時,沒收保證金。參賽人員請攜帶可證明文件以備查。 | |
4.競賽選手應詳閱出賽時間,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現場公布為準。 | |
5.比賽前選手如對身份有異時,可向裁判申請驗證不可在比賽中途提出申請。 | |
6.賽程若有衝突時,於前場賽程結束休息5 分鐘後繼續進行。 | |
7.競賽當中如有任何物品進入場地時一律暫停不計分。 | |
8.競賽選手若於比賽中受傷,傷停時間為5分鐘。 | |
9.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更改比賽場地進行比賽。 | |
10.大會有權更改賽程或補賽,選手不得異議。 | |
1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 |
12.防疫期間大會遵照防疫指揮中心規定,並做好人流管控 | |
13.如有選手情緒激動在言語或是肢體上衝突或是惡意干擾大會賽程,為了大眾安全及賽事運作考量,大會將立即取消該選手當天參賽資格並不再受理該選手參與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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