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國青年救國團貳、 比賽日期:112年7月2日(取各組第1名代表臺北市參加賽分區預賽)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參、 比賽地點: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8F籃球場
肆、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06月18日(一)截止
伍、 領隊會議:112年06月21日星期三10:00,地點:內湖運動中心9樓社區教室一、報名資格:
凡就讀公私立高中職校及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在校生者(僑生或就讀海青班),均可報名參加,每人以報名一隊為限。
二、資格限制:
具國內外職業籃球(含3對3職業)聯盟球員、SBL、WSBL、PLG、T1等球員、各國家(含國內)籃球代表隊(含儲備隊員)、現役UBA大專甲一級球員、HBL高中甲級球員等,婉謝報名參加。(依據最新公布名單為準)
三、競賽分組:每隊至少3人,至多4人為限,並指派隊長1人。
(一)大專男子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二)大專女子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三)高中職男子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四)高中職女子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五)外籍學生(僑生)大專男子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四、初賽報名方式: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官網柒、 競賽日期與場地:
五、報名費:300元/隊
一、臺北市初賽:112年07月02日(日)。
二、分區預賽:新北市蘆洲國民運動中心
三、全國決賽:(一)日期:112年8月26日(星期六)
捌、 獎 勵:(二)地點:世新大學籃球館(臺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
一、縣市初賽及分區預賽:
(一) 臺北市初賽獎勵:取前三名頒發獎金、獎牌、獎狀,殿軍頒發獎牌及獎狀
冠軍:獎金1600元、獎牌、獎狀亞軍:獎金1200元、獎牌、獎狀季軍:獎金 800元、獎牌、獎狀殿軍:獎牌、獎狀
(二) 分區預賽依照主辦方訂定。
二、全國決賽:(一) 獎金:高中職/大專男、女子組及外籍學生(僑生)男子組,各組頒發團隊獎金~冠軍20,000 元、亞軍15,000元、季軍10,000元、殿軍5,000元。
玖、 競賽規則制度:(二) 獎狀、獎牌:前四名優勝隊,每位隊員各頒發獎狀一幀、獎牌一面,以資獎勵。
一、競賽規則:(一) 依據FIBA國際籃球3X3最新籃球規則及大會附則辦理,詳如《附件》。
(二) 縣市初賽賽制:每場8分鐘/得分8分。
(承辦單位將視隊伍數狀況,調整賽制時間及得分, 不得異議。)
(三) 分區預賽賽制:每場8分鐘/得分8分。(四) 全國決賽賽制:預賽每場10分鐘/得分10分、冠亞軍決賽15分鐘/得分15分。(五) 比賽用球:應採用FIBA國際3X3認證比賽用球6號球(7號球重量)。
二、 全國決賽晉級資格:各縣市初賽冠軍隊,優先獲得代表縣市參加分
分區預賽,倘優先代表隊,因故無法參加或逾時報名者,得依序遞補代表參賽。
三、 競賽制度:
壹拾、 競賽注意事項:(一)各縣市初賽:採單敗淘汰制。(二)分區預賽:預賽採循環賽制。(三)全國決賽:預賽採循環賽制,晉級決賽。
一、參賽者(未成年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認知並瞭解本活動,屬體育競技性質,報名參加及出場競賽前,應自行確認健康狀況,若因參賽,致身體不適,概由當事人自負相關責任,與辦理單位無涉。壹拾壹、附 則:
二、經辦理單位彙整後,以文字、影音、網路及其他各類型之著作,其著作人為辦理單位,並就該著作物,享有完整著作權,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辦理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三、各項獎金發領,悉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四、各隊需於比賽開始前30分鐘,至比賽會場開始報到,如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比賽順序,由大會訂定並抽籤之,不得異議。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佈為準,必要時,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
五、全國決賽交通補助費,於比賽會場服務臺報到領取,未報到者,將視同放棄領取交通補助費,不得異議。
六、如有相關紀念品,依現場實品為準,不得異議或要求更換、轉讓他人及其他物品替代或折換現金。並請自行妥善保管紀念品,如有遺失,將不再補發或賠償。
一、主辦、承辦單位保有以現場或網站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變更本活動之權利,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進行競賽時,辦理單位得適時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次活動。《 附件 》
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訂之。
(十三) 換人規則:
1. 於死球或球權輪替時可進行人員替換,替補球員須觸碰下場球員身體後,方可進場比賽。
2. 球員替換裁判將不另提醒與暫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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