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6月16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2年6月講義目錄
1. 車禍雙方調解成立註明不含強制險,失能程度加重要求理賠
後亡可繼承,扣押受害人強制險理賠金正確見解。
2. 汽車行經行穿道應暫停讓行人通過,交通裁決法院判罰鍰處分
並無違誤,過失致死檢察官提公訴法院判有罪。
3. 事業單位請求確認勞動契約不存在案,勞動事件實務上一次
解僱與二次解僱,法院謂初次解僱不合法再次解僱合法。
4. 請求回復原職等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勞工原職繼續僱用非顯
有重大困難,三審裁定華航高雄分公司再抗告駁回。
5. 勞工遭取消資格保費不退與給付不給,阿姨外甥女為家屬是否
互負扶養義務,勞保局訪查作業有誤爭議審定撤核定。
6. 勞基六十三條之一職災連帶補賠償,勞工提告要派單位卻漏告
派遣公司三審判勞動能力減損時再告逾時效。
7. 保全員職災亡調解成立公司主張抵充,家屬聲請勞資爭議強制
執行抗告遭駁,壽險有理賠確認債權不存在公司勝訴。
8. 車禍受害人身亡離婚父母協議一人代領,應依理賠作業要點及
給付文件公告辦理,未依金管會當時訂頒強制險公告評議敗。
9. 勞工申請行政調解要求加班費資遣費,勞保局依檢舉發函公司
提供薪資清冊,協助雙方調解成立完成斷尾條款實例。
10.道路交通事故案得向警察機關申請資料,初判表現場照片
不利再申請現場圖有利,鑑定原因行人行穿道跑步闖紅燈覆議中。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2年6月16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亞洲廣場大樓)
電 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課程資訊 →讀書會
費 用:季繳4200元、單次16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2年台北班時間:06/16、07/14、08/11、09/08、10/13、11/10、12/15 (保險工會)
112年台中班時間:06/30、07/21、08/18、09/15、10/20、11/17、12/22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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