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好耆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指標長照專業倫理、品質、法規課程
(維持個案自我照顧能力)
7/22(六)~7/23(日)
延期辦理
疫情解封! 長照機構評鑑開始辦理!
符合最新版機構評鑑指標要求課程、同時補充目前最缺乏的積分項目!
專業師資,一次課程安心加成!
1.課程地點:臺中市梧棲區星美路199號
2.課程時間:
112年07月22日(星期六)~07月23日(星期日)每天09:00~16:00
3.課程內容:
日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時數 |
7/22 (六) | 09:00-11:00 | 認識緩和安寧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 | 2 |
11:00:12:00 | 臨終個案的心理變化及照顧原則 | 1 | |
13:00-14:00 | 臨終個案的心理變化及照顧原則 | 1 | |
14:00-16:00 | 末期個案照顧者的壓力調適與支持 | 2 | |
7/23 (日) | 09:00-11:00 | 專業法規與消防安全應變實務 | 2 |
11:00:12:00 | 維持個案自我照顧能力之自立支援訓練 | 1 | |
13:00-14:00 | 維持個案自我照顧能力之自立支援訓練 | 1 | |
14:00-16:00 | 維持個案自我照顧能力之日常生活輔具運用 | 2 |
3.上課對象
(1) 需先持有長照小卡人員才可獲得積分:包含照顧服務員、居服督導員、社工師、社工員、醫事人員、照管專員、照管督導、長照計畫人員。
(2) 任何對於課程有興趣之民眾(無積分認證)
5.報名費用:
原價1,800元,特惠1,600元、揪團報名(兩人含以上)每人1,500元整。
※超過匯款期限,視同放棄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主辦單位將不再另行通知報名者。
※候補到正取名額時,主辦單位將透過電話、E-mail、LINE等管道聯絡報名者通知繳費。
6.招生名額:上限50名(未滿30人不開班),名額有限,額滿為止不予增額,得報名候補等候遞補通知,如未達開班標準,將依單位安排順延或退費,透過LINE與Email等訊息發送,恕不另行通知。
7.匯款資訊:
請先加入官方LINE,確認報名成功後將給予匯款資訊。
8.請詳閱注意事項︰
(1)報名日起算3天內請完成匯款並來電告知,加入本單位line告知匯款帳號後5碼、或截圖、拍照匯款證明,請詳記課程時間,不另通知。
(2)確定報名即保留上課名額權利,如因故取消請來電告知,以利候補學員遞補,請再次確認後再報名。
(3)主辦單位應將結訓人員名冊、出席情形及考核成績等資料,送「主管機關」備查,核備完成者,由本單位發予結訓證書。
(4)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課程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本網頁,恕不另行通知。
(5)上課時間及課程內容請依實際課程狀況調整為主。
(6)本班不得請假、不得遲到早退,請務必準時參與全程課程。
(7)若有其他任何報名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8)學員須全程參與課程,不得隨意進出會議室,請依簽到簽退規則,課前30分鐘至開課後15分鐘可簽到、簽退時間為課程結束前15分鐘至課程結束後30分鐘,課後測驗80分以上合格,未依上述規定者本課程將不予認列積分。
(9) 請使用手機、電腦、平板等具有視訊功能之設備,依認證規定需全程開啟視訊畫面,本會將於課前安排軟體測試時間,如當日因個人網路及設備問題,無法全程參與課程會影響積分與認證,須自行負責。
(10)為保障講師授課之智慧財產權與學員上課權益,課程謝絕旁聽、錄音、錄影。
(11)提倡環保無紙化,講義、證書、收據為提供電子檔案。
(12)為避免影響其他學員學習與權益,請勿邀請親友、兒童共同上課。
(13)報名表單資料為登錄衛福部系統所需,請務必填寫學員正確及可聯絡的本人資料。
(14)若學員經查證實有冒名上課、代簽到、擾亂課程秩序、未經講師許可錄音錄影等行為,依情節嚴重程度,將退訓不退費,且主辦單位保留追究法律追究權力。
(15) 承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課程解釋及取消本課程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本網站,或透過LINE與Email等訊息發送, 恕不另行通知。
※連絡電話:0908-107930
※官方LINE ID 搜尋:zyangboss
※官方QR code掃描快速加入:
已繳費取消報名之退費標準如下:
1.開課前15日以上申請退訓者,退全額並酌收行政處理費30元。
2.開課前15日內申請退訓者,退全額並酌收行政處理費200元。
3.開課前10日內申請退訓者,退還已繳費用之70%,並酌收行政處理費200元。
4.開課前5日內申請退訓者,退還已繳費用之50%,並酌收行政處理費200元。
5.開課前3日內申請退訓者,不予退費。
6.若遇個人、環境、工作、家庭等..造成任何因素無法參訓,皆依上述退費標準辦理。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好耆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