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暑假學生志工招募簡章
一、報名資格:須高中以上且年滿十六歲在學學生,具服務熱忱,通國、台語。
二、報名日期:112/6/8中午12:00起-112/06/26中午12:00 止~至滿額為止。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四、服務梯次:
梯 次 | 服 務 日 期 | 備 註 |
第1梯次 | 07月03日~07月06日 | 服務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六、夜間、假日 不安排 |
第2梯次 | 07月10日~07月13日 | |
第3梯次 | 07月17日~07月20日 | |
第4梯次 | 07月24日~07月27日 | |
第5梯次 | 07月31日~08月03日 | |
第6梯次 | 08月07日~08月10日 | |
第7梯次 | 08月14日~08月17日 | |
第8梯次 | 08月21日~08月24日 |
五、注意事項:
1.每梯次的第1天(星期一)於8點報到。
2.8:00-9:00職前訓練,不能參加職前訓練者以棄權論。
3.服務第1天須繳交1吋照片1張、學生證影印正反面、附黃卡影印。
4.本院學生志工為短期服務,不具保險身分,所有的安全自行負責(含上下班路途),請報名學生審慎評估,如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5.服務時須配帶口罩。
6.報名完成後不另行通知,依所報梯次日期前來。
7.服務滿28小時才核發證明。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短期(學生)志工服務守則
94.3.19訂定 96.3.27修定 98.2.10修定 100.8.2修定 102.04.09修定
一、服務時間
1.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週六、週日及夜間不安排
2.每次服務時間不得少於3小時,且服務時間須以整點或半小時為標準,少於半小時不予計時,服務時間至少一梯次,單次服務28小時以上(不採累計),方可開立證明;報名表或簽到單資料不齊全不予以開立證明。
二、服務期間
1.請依排定時間前來服務,並確實簽到、退,若有事無法依排定時間服務,需事先請假及告知社工室承辦人,聯絡電話:2259303、2200055轉2602。
2.服務時請穿上學生志工綠色背心,在社工室穿戴整齊後再至安排單位服務,當日結束後需把背心折疊好放回原處。
3.服務時能主動與積極提供服務,勿閒晃與喧嘩。若服務單位有反應不良之情況,該日即不計時數,服務中遇到任何問題請主動向社工室反應。
4.請與服務單位保持良好互動關係,並謹守志工分際,勿涉入專業範圍的處理或回答。
三、服務結束
1.為考量疾病預防,服務結束離院時請用肥皂洗手。
2.服務結束時,須繳交300字的服務心得,服務結束二星期後郵寄學生志工服務證明。
3.委託代領短期(學生)志工服務證明,須檢附「短期(學生)志工服務證明代領同意書」,並攜帶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證件(身分證)。
4.短期(學生)志工服務證明如遺失,須填寫「切結書」,方可重新開立,否則恕難開立,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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