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興南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辦理課後照顧班簡章
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新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壹、 實施對象:本校在學學生
中低收證明學生或弱勢兒少為一般身份學生,須繳交費用。(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若於名額內
報名則優先並免費參加服務),由家長提出申請報名並經學校審核,逾時不候。
貳、 實施日期與收費標準:(依教育局公告學期日為準)
一年級:112年9月4(一)日起至113年1月10(三)日止。二~六 年 級 :112年8月30(三)日起至113年1月10(三)日止。
年級 | 一年級,共19週、 二年級,共20週 | 中年級,共20週 | 高年級,共20週 | |||
上課時間 | 每週一、三、四、五12:00-18:00 每週二16:20-18:00 | 每週三、五12:00至18:00 每週一、二、四16:20至18:00 | 每週三12:00至18:00 每週一、二、四、五16:20至18:00 | |||
費用 (不含午餐) | 一年級 | 10,494 元 (含收冷氣費135) | 二年級 | 10,889元 (含冷氣費135) | 8,164元 (含冷氣費85) | 6802元 (含冷氣費60) |
上課天數 | 89天 | 92天 | 92天 | 92天 | ||
二 ~ 六 年級:112年8月30日~113年1月10日。 一 年級 :112年9月04日~112年1月10日。 ※09/29(五)中秋節放假、10/10(二)放假、暫定12/4(一)運動會補假、01/01(一)元旦放假,以上放假日,不列入學費計算。 |
參、 實施原則:每班最多不得超過25人為原則,若該學年報名人數不足以增開班(未達15人)得採年段混合編班或不予開班(本校有權考量安排)。
名額有限,若班級人數額滿,不再受理報名,並依報名序號依序錄取。逾時無法報名參加。
未依時間報名者,只能先排候補,若有人退班,再依序候補。
肆、報名、繳費及退費:【名額有限,額滿為止,逾時不候!】
一、報名:因開班名額有限,請家長審慎思考後於報名期限內親自完成線上報名(勿報名後隨意退出,以免影響其他學生權益,若報名後任意取消,將影響下次參加的資格順位。)
1.二-六年級線上報名期間:預計112年06月12日上午9:00起至06月14日17:00止(依中原標準時間)。
2.一年級線上報名期間:預計112年08月21日上午9:00起至08月23日17:00止(依中原標準時間)。
3.報名網址公告於興南校網首頁 https://www.hnps.ntpc.edu.tw/index.php
報名操作路徑:興南首頁à興南公告à 112上學期課後照顧班報名系統à請點選網址進入系統
4.報名完成後會顯示查詢序號及密碼。若家長有填電子信箱,會收到email,可確認相關資訊。
5.預計112年06月21日(三)下午五點後於學校首頁公告錄取名單,開課通知單預計於返校日發下。
二、繳費:以【參加整學期】為原則,請斟酌審視孩子是否有參加其他活動如社團或補習,若無法全程參與,依市府規定未出席的時間將不另行退費(例如:一週中有某幾天無法參加或每日某一時段去參加其他社團或提早接回家等)。
預計112年9月初發下繳費單,逾期恕不保留名額。超過繳費時間者,請於一週內持繳費單至教務處繳費。
三、退費:中途退出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開課前申請退費者,全額退還已繳費用。開課後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二;開課後逾全期三分之一,未逾全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一;開課後逾全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伍、實施方法:
一、課程:以指導學校課業、作業為主,學藝活動和體能遊戲為輔,動態與靜態課程交叉安排。
二、師資:以本校教師為主,搭配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和社會資源教師等符合條件者。
陸、注意事項★請家長與學生遵守配合以下注意事項:
1.請家長配合務必最晚於放學時間六點將孩子接回,若逾時未接且勸導無效者,將依照比例辦理退班及退費。
2.為維護學生權益、保障師生安全,並使課程順利進行,如個別學生課間行為嚴重干擾他人或危及安全,經指
導及協調無效者,將依照比例辦理退班及退費。
3.因故提早離校者,須由家長接送,學生不得單獨離校。確保學生學習權益、離校安全與配合各項規範,接送
時需由警衛先生電話聯繫通知,請家長在校門口耐心等候。為維護孩童安全,請家長配合盡量避免進入校園。
4.需請假或有特殊狀況,可提前告知導師及課後班老師,請於聯絡簿說明。
5.報名表務必填寫午餐處理方式並簽名。參加學校營養午餐者,需按月繳交午餐費,每餐50元(依據本校營養
物餐供應價格調整)。若要停餐或請假,需三天前告知午餐秘書(分機883),否則無法退費。
6. 如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撥打02-29422349#815莊老師洽詢。
柒、本實施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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