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2年水上運動會
競賽規程
壹、總 則
第一條 宗 旨
為推展本校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促進教職員工及學生身心健康,增進彼此情誼,特舉辦之。
第二條 主辦單位
體育室
第三條 協辦單位
秘書室、學務處、總務處、教務處、研發處、圖資處、國際處、會計室、人事室、軍訓室、課指組、衛保組。
第四條 日期與地點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星期四)地點:海大游泳池。
第五條 參加資格
一、凡本學期註冊為本校學生(含研究生)均可代表該系、所報名參加。
二、凡本校正式編制內之教師、職工均可依競賽分組代表各單位報名參加。
三、身體狀況:各參加單位應對參賽選手做健康檢視,確認適合參加游泳競賽者,始能報名參加。
第六條 參加辦法
一、報名時間:見體育室公告,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
三、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體育室活動組胡錦銘組員。
(二)連絡電話:24622192分機2203。
(三)電子信箱:tkjimmy@mail.ntou.edu.tw。
第七條 競賽辦法與項目
團體項目(每人僅能報名一隊,不得重複報名)
一、拋繩-4人
一人在岸上進行拋繩救溺,3人位於水中扮演溺者(離岸8公尺),拋繩拋出後將隊友拉回,用時最少隊伍獲勝。
二、雙人接力:
兩人一組,比賽為50公尺,比賽方式前者夾浮板划捷式手,後者抓前者腳踝踢自由式腳完成比賽,以秒數計算,最先抵達終點則獲勝。
個人項目:
三、SUP對抗賽:
單淘汰制,雙方以站姿(站姿定義:站立時臀部不得低於膝蓋)立於SUP板上進行對抗,以不碰到對方的前提下將其翻倒則視為優勝,同時翻倒則由裁判判定。
四、水上輕功:
各隊派代表參賽,總長25公尺,單淘汰制,由岸邊跑到終點不落水則晉級。
第八條 獎勵辦法
一、各項比賽取前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第九條 申 訴
一、比賽爭議:
比賽遇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審定之,其判決為終結。
二、申訴程序:
競賽所發生問題(含資格問題)應由申訴單位之領隊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訴,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貳、附 則
一、個人競賽或接力比賽選手出場時,需攜帶學生證、服務證、身分證參加點名,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經查明屬實者,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及已得之名次及分數。
二、運動員如在大會期間有不當之行為,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服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取消該運動員及接力隊員已得之名次,若情形嚴重者,報請學校議處。
三、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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