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111學年度班際游泳競賽規程
一、目的:提高本校學生水上運動水準,並聯絡感情,發掘游泳人才。
二、競賽日期及地點:111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5、6節在本校游泳池舉行。
三、參加資格:凡現在本校在學之學生,均可代表各該班報名參加。
四、參加辦法:
(1)報名日期:自111年5月10日至5月12日第七節下課截止,逾期概不受理。
(2)報名手續及地點:由各班體育股長填妥報名表後,送至體育組辦公室。
五、競賽項目:(高一個人賽及接力賽、高二接力賽)
(1)自由式--50、100公尺(高一)。
(2)蛙 式--50、100公尺(高一)(轉身與到達終點時,兩手要同時碰到池端)。
(3)仰 式--50公尺(高一)。
(4)蝶 式--50公尺(高一)。(轉身與到達終點時,兩手要同時碰到池端)。
(5)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接力(每人50公尺,共4個人,每隊註冊之隊員得列六人)
(高二、高一) (派1人檢錄寫出賽名單並領紅布條綁於最後一棒手臂上)。
(6)250公尺自由式團體大隊接力(每人25公尺,共10個人,每隊註冊之隊員得列12人) (高二、高一) (派1人檢錄寫出賽名單並領紅布條綁於最後一棒手臂上)。
六、競賽辦法:
(1)每班在各項目中之運動員以三人為限。接力每項目以一隊為限。
(每個項目出發前至少單手須觸壁)。
(接力項目,前者須觸壁後,後者才能出發,後者出發前須單手觸壁)。
(2)每一運動員至多參加二項(接力除外)。
(3)每項錄取六名,按七、五、四、三、二、一計分,接力加倍,大隊接力三倍計算。
(4)凡單項只二人參加,接力只二隊參加者,則改為表演項目,不予計分。
(5)各項目均不予預賽、全部視為決賽,以時間爭取名次。
(6)無比賽的同學須留在教室跟著班上活動,否則以曠課登記。
七、錦標計分法:各年級錦標均取四名,得分最多之班級獲得第一名,得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為優勝,破校運紀錄者,頒發特別獎。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全國體協審定之游泳規則。
九、獎勵辦法:(1)個人獎--各單項取六名,第一至三名由學校頒發獎牌、獎狀;
第四至六名頒發獎狀鼓勵。
(2)各年級錦標設第一至第四名,由校長頒獎。
(3)以上兩項並依校內比賽加分辦法獎勵。
(4)各年級250公尺自由式團體大隊接力錄取前6名,各頒錦旗乙面。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十一、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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