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2年水上運動會
龍舟板競速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為推展學校水域活動運動氣氛,進而促進教職員工生彼此情誼,特舉辦此活動。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協辦單位:秘書室、學務處、總務處、教務處、研發處、國際處、圖資處、會計室、人事室、 軍訓室、課指組、衛保組。
四、參賽資格:
(一)學期註冊為本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本校正式編制內之教師、職工。
五、比賽時間:112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7:00。
六、比賽地點:小艇碼頭。
七、參加辦法: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5月17日(星期三)晚上12時止,逾時不受理、不接受更換名單。
(二)報名方式:自行組隊,採網路報名。
(三)聯絡方式
1、聯絡人:體育室活動組 胡錦銘
2、連絡電話:24622192 分機2203
3、電子信箱:tkjimmy@mail.ntou.edu.tw。
八、競賽規則:
(一)器材:每組一台龍舟板及9支槳。
(二)人員:每隊可報名12人,下場9位,女生至少2位。
(三)比賽規則:
1、參賽選手須著救生衣、膠鞋(嚴禁赤腳及拖鞋)。
2、比賽為計時賽,參賽選手持槳划向折返點浮球折返,划至終點,船尾過終點線即比賽結束停止計時。如兩隊時間平手,則統計舟上人數體重,體重較多之隊伍獲勝。
3、競賽進行時,參賽選手不可用槳潑水或嚇阻對方,抵達終點時,需9名選手及槳都在板上(需到齊才停止計時)。板上有師長參與,總時間減少5秒(最多一名),少一位女生總時間增加5秒(女生多於兩位總時間則無減少)。
九、獎勵辦法:
取前六名頒發獎金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5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800元。
十、申訴辦法: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審定之。
附則:
1、參賽者應自行檢視自我體能及身心狀況,身心不適者請勿報名。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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