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第3屆青年事務委員會遴選辦法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青年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三、青年事務委員係指年滿 16 歲至 40 歲(出生年為 96 年至 72 年),且關心新竹在地議題或能反映社會多元意見及觀點之在學學生或社會青年代表之青年,且關心新竹在地議題或能反映社會多元意見及觀點之在學學生或社會青年代表25 人。
四、委員聘期: 2年。
五、遴選條件:就學、就業或設籍於本市,以關心新竹在地發展之青年,並具公共參與、職涯發展、創業就業、地方創生及成家育兒等領域專長為優先。
六、遴選名額:各組遴選人數至多 5 名,共計遴選 25 名委員,任一性別委員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七、報名期間:112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
八、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九、複審書面評選標準及評分方式:學經歷概述(30%)、社會服務/青年事務參與等相關經驗(30%)及自傳與理念(40%)。
十、新竹市青年事務委員遴選計畫:https://reurl.cc/eXp7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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