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
一、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彰化縣衛生局
二、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失智共照中心
三、參訓對象:任職於彰化縣轄區(優先)
1.社區式、居家式長照機構提供失智個案服務之長照人員
2.失智據點人員
四 、參加人數:限額50人,額滿為止。
五、訓練日期:10/21(六)、10/22(日)、10/28(六),共計三天20小時
六、訓練地點: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2樓大禮堂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二段80號)
七、報名方式:
1.報名請上傳長照服務人員證明(長照小卡),請勿傳其他證件代替, 請留意資格不符者,本單位不另行通知,直接取消名額,敬請見諒。
2.上課第一天請繳交證書用一吋照片1張(背面請寫姓名)。
3.相關問題請洽04-8298686分機7930 江個管師
八、結業資格:
九、注意事項:1.本課程時數共20小時,不得缺課或請假。外出、遲到、早退逾15分鐘以上,該門課視同缺/曠課。
2.全程參與者協助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認證積分。
1.本課程不主動提供講義,因應無紙化,現場提供QRCode由
學員自行下載講義,為維護智慧財產權,請勿轉載及另作他
用,未經允許,會場內禁止照相、錄影、錄音。
2.依現行防疫公告,上課地點為醫療機構,請遵守上課期間戴
口罩。若身體不適者,當天請在家休息,勿參加全程課程 ,維護所有成員健康,工作人員亦會請學員返家休息。
3.本次課程報名者請依照授課對象報名,已報名成功者,上課
前2-3天以"Email方式發通知",不會電話通知,請報名填
寫送出前,務必再次確認是否填寫正確,若未收到Email,
請直接電聯確認。
4.此活動全程免費、不提供免費停車、供餐。場地空調開放,
請攜帶保暖外套。
5.學員皆需全程參與課程,其中一堂課未依規定簽到、遲到、
早退、中途離席超過15分鐘者,則不予核發結業證明。
6.如有特殊狀況,則依據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班時,本活動
則暫停。
7.請珍惜課程資源,報名後務必參與,不克參加請自行取消報
名或提前來電取消報名,以免影響其他人報名權益。報名後
未到且未取消者,則不給予後續開課可報名之資格。
8.本共照中心保留報名名額資格審核權、異動上課日期,額滿
即截止報名及未達最低開課人數時取消課程之權利。
9.已完成失智20小時課程,學分認證且領有證書者,請勿再報名
◎這是提醒: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0條、第23條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照顧服務人員應依第17條規定,由其服務機構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登錄並完成後,且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後,有實務工作基礎再提升各項專業知能,如:失智症相關訓練或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才能服務失智症或未滿 45 歲但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失能者。
◎總而言之自112年1月1日開始,取得長照小卡後,要先登錄在長照機構,且實際提供長照服務之照服員,再接受衛福部所定失智症或身心障礙課程取得完訓證明,始得被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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